甲醛,這一隱形的健康殺手,在房屋租賃場景中悄然威脅著租客的生命健康。近期,灌云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房屋甲醛超標引發的租賃糾紛案件,原告于某在租住被告潘某房屋過程中,深受甲醛超標之苦,雙方圍繞責任歸屬各執一詞,最終對簿公堂。
案情回顧
原告于某租賃被告潘某的房屋用于居住,約定租期半年,租金3800元,于某當日交納500元的水電押金。于某居住涉案房屋10日后,出現嗓子疼痛等身體不適,告知房東潘某甲醛超標,潘某視而不見。于某繼續居住3個月后,頭暈、嗜睡問題加重,其用測試紙測得甲醛超標,因房東不認可測試結果,于某特委托江蘇某檢測工程有限公司對案涉房屋室內空氣質量進行專業檢測,報告顯示全屋甲醛超標,臥室甲醛檢測值為參考值最大值的2.4倍。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于某訴至法院,請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由房東返還房費、押金,并承擔訴訟費、檢測費、報告費。
法院審理
灌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作為出租人,潘某應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居住用途,應對案涉房屋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治理、確保房屋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標準的情況下,將案涉房屋出租給租客居住使用。現案涉房屋甲醛含量超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之規定,于某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解除涉案租賃合同,出租人潘某支付檢測費及水電押金,并酌定潘某返還房屋租金1500元。
在房屋租賃關系中,保障租賃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條件是出租人的基本義務。甲醛超標嚴重威脅租客健康,租客有權基于房屋不適租而解除合同。該案判決旨在強調出租方需確保租賃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同時也提醒租客,遭遇此類問題要及時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供稿:灌云縣人民法院
編輯:王瑞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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