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澧縣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通過耐心調解,成功化解一起因工傷賠償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促成被告某煙花公司向原告王某支付醫療費等工傷待遇共計6.5萬元,實現了勞動者權益保障與企業紓困的雙贏局面。
王某在某煙花公司從事煙花組裝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亦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后王某因工受傷。事故發生后,煙花公司積極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但雙方因后續勞動關系確認、傷殘補助等爭議協商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經過對案件梳理分析,對王某來說,若通過訴訟程序來確認勞動關系并申請賠償,王某需經歷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漫長程序,而眼下王某治療恢復仍需要資金;對企業而言,雖已墊付部分醫療費,但因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仍需承擔后續工傷賠償全部責任。考慮到原被告雙方的情況,且企業前期已主動擔責,法官從減少訴累、實質解紛角度出發,分別向雙方釋明法律風險:對企業強調未參保需全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對王某則分析后續程序的時間成本、精力成本與執行的不確定性,引導雙方理性權衡。
經法官三次“背對背”調解和兩次面對面協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煙花公司確認與王某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同意一次性支付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共計6.5萬元。調解協議簽署當日,企業負責人便主動現場履行完畢。王某感慨:"沒想到法院調解效率這么高,不用再跑程序就能拿到錢。"企業方亦表示將以此為鑒,規范用工管理。
該案是臨澧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通過“勞動關系確認+工傷賠償”一攬子調解模式,將可能歷時1-2年的維權流程壓縮至20天內解決,既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避免企業陷入長期訟累。承辦法官李青高指出:“企業規范用工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簽訂合同、繳納社保既能分散經營風險,更是社會責任的體現。”該案調解結束后,法院還向涉事企業發出《用工風險提示函》,并通過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向企業負責人及員工普及法律知識,從源頭減少勞動爭議發生。
文:李清高
編輯:胡佳
審核:董明坤
簽發:劉方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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