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河南商丘某醫院發生的醫療糾紛案件。
這起醫療糾紛事故,法院一審判決醫院承擔 50% 的賠償責任,患者家屬及醫院都再次提起訴訟:家屬認為醫院應該負全責;醫院則認為院方的診療救治行為均無不當,更沒有因此導致患者的死亡。到底怎么回事?一起來看看。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一、事件經過
患者曹某,女,62 歲。此前因「進食哽噎感 1 月余」到市醫院內科住院治療 21 天。病情診斷為:1、霉菌性食管炎;2、膽汁反流性胃炎;3、幽門螺旋桿菌感染;4、腸道菌群失調;5、功能性腹瀉;6、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心功能不全;7、Ⅱ型糖尿病;8、支氣管炎;9、精神分裂癥。
住院治療:
住院醫生:賈某某(執業助理醫師)主治醫生:張某某(副主任醫師)治療措施:動態監測血糖,胰島素輔助降糖,抑酸、護胃、補液、維持水電解質平衡及對癥支持治療,并給予抗霉菌藥物應用等。病情好轉后 9 月 25 日出院,出院醫囑及注意事項為:繼續院外藥物治療,胰島素輔助降糖;病情變化及時復診,1 周后復診等。
出院后情況:
9 月 27 日上午,曹某在家中昏迷,家人撥打 120 急救。商丘市某醫院急診科接到求救電話后派王某文(無醫師資格證)出診。
到達現場后查體發現患者心跳驟停 1 小時余,患者心電圖呈一條直線,頸動脈無波動,無自主呼吸,瞳孔擴大。
應家屬要求出診醫生仍對患者進行心肺復蘇搶救,患者經搶救后仍無生命體征,符合院前死亡的醫療診斷條件。宣布院前死亡。家屬簽字,患者當日火化,未做尸檢。
患者死亡后沒多久,患者家屬一紙訴狀將市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醫院賠償 120 萬,并對此前為患者進行治療和搶救的醫生進行了追責。
二、審判結果
法院先后委托 3 家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醫療損害鑒定,但均以患者未進行尸檢,死亡原因不明被退回委托。
最終,一審法院認為:
1、市醫院讓不具有醫師資格證人員出診 120 急救;
2、醫務人員賈醫生也僅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無醫師執業資格,其為患者治療有住院病歷、住院病人告知書、出院證醫師簽名等證據證實,事實清楚,應依法推定其有過錯。
患者死亡后尸體火化、死亡原因不明,造成損害原因力大小不能確定,醫方責任過錯程度結合本案客觀事實酌情推定承擔 50% 的賠償責任,判決市醫院賠償患方各項損失共計 39 萬余元。
針對患者的死亡,家屬和醫院產生了爭議。一審后,雙方均不服,發起二審上訴,家屬認為醫院應該負全責;醫院則認為院方的診療救治行為均無不當,更沒有因此導致患者的死亡。
二審法院會如何判決?醫生會負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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