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湖南高院“知法于心”欄目,持續挖掘關注知識產權保護案例,全方位構建“司法保護之盾”,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
為吸引人氣,
商場在大屏幕上直播明星演唱會,
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直播制作方索賠近百萬元,
法院會支持嗎?
來看今日案例。
“TFBOYS”系北京時代峰峻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旗下組合,2023年8月6日該組合在西安奧體中心體育場舉辦“TFBOYS”十年之約演唱會,優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經授權獲得該演唱會新媒體播放、放映等權利以及以自己名義維權的權利。
當日晚,長沙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某商場前坪廣場以及內部G層兩個區域,通過電子顯示屏的形式向“TFBOYS”歌迷現場直播該演唱會,觀看人數超千人。
活動現場
優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認為長沙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向不特定公眾公開播放案涉演唱會直播,構成對其著作權的侵犯,遂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98.95萬元。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從法律的文義及體系解釋以及有利于文藝創作的角度出發,判斷視聽表達是否系視聽作品應以獨創性的有無為判斷標準。案涉演唱會直播從對演唱會素材的選擇、對演唱會現有的素材的拍攝、對拍攝畫面以及拍攝角度的選擇及編排并結合案涉節目制作流程、操作細節、后續處理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其具有一定意義上的獨創性,其滿足認定為視聽作品具有一定獨創性的條件,另外從其播放以及錄制的形式進行分析認定演唱會直播滿足固定在一定介質上的要求,案涉演唱會直播滿足視聽作品的兩個構成條件,系視聽作品。
在認定演唱會直播構成視聽作品的前提下,被告設置電子投影儀,向現場公眾通過公開播放的方式在線播放涉案演唱會直播的行為,該行為滿足以無線或者有線的方式公開傳播作品,屬于以非交互式的方式向公眾遠程傳播作品,構成侵害原告廣播權。
據此,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長沙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優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0萬元。
被告不服提起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演唱會直播畫面,可認定為具有獨創性的視聽作品。未經演唱會現場直播制作人許可,通過設置電子顯示屏以吸引流量為目的向不特定公眾播放演唱會現場直播畫面,構成侵犯演唱會現場直播制作人的廣播權。
本案中,法院回歸到法律規范及著作權立法精神本身最終認為視聽作品與錄音錄像制品的認定標準為獨創性有無,而非高低,這為區分兩者以及兩者所產生的權益保護確定了一定的裁判規則。此標準的認定,不僅僅對于解決本案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對于目前其他類似的游戲直播、賽事直播、授課直播著作權意義上作品類型的認定同樣具有一定的參考和借鑒意義。本案的處理對于長沙文旅事業發展以及促進演唱會經濟健康發展也具有重要指引意義。
來源:湖南高院民三庭、長沙市天心區法院
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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