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為劇中角色簡慶芬的臺詞)
法律解構《不夠善良的我們》:
——婚姻制度、性別角色與女性權益
最近看了電視劇《不夠善良的我們》講解,這部劇聚焦一段橫跨12年的愛恨情仇,以簡慶芬與張怡靜(Rebecca)兩位女性的生活軌跡為核心,通過婚姻、單身、職場等議題折射出當代女性在法律與社會結構中的復雜處境。
本文從大陸法律視角解析劇中的一些核心議題——婚姻制度、性別角色與女性權益:
一、婚姻制度中的法律與道德張力
1、離婚自由與冷靜期制度的現實困境
劇中簡慶芬的婚姻看似“安穩”,實則充滿壓抑。雖然法律規定了婚姻自由,其中也包括離婚自由,但現實中女性常因經濟依附或家庭壓力被迫維持婚姻。例如,簡慶芬因丈夫何瑞之的“偽善”沉默(如逃避婆媳矛盾)而無法獲得情感支持,卻因經濟依賴難以主動提出離婚。這反映了法律程序可能加劇弱勢方的被動性,甚至成為逃離婚姻的障礙。
2、家務勞動的價值與法律認可不足
在劇中,簡慶芬承擔全部家務與育兒責任,而丈夫僅以“謝謝”回應,其勞動價值未獲經濟認可。盡管《民法典》第1088條明確“家務補償請求權”,但實踐中補償標準模糊,且需以離婚為前提。劇中簡慶芬的困境暴露了法律對家庭內部隱性剝削的規制不足,她那句“我每天要做別人的老婆、媽媽、女兒、媳婦、員工,愛地球的好人,我真的已經累到......你們懂我的意思吧?”讓多少人幾近淚崩?
二、性別角色固化下的法律盲區
1、經濟控制與隱性暴力的界定難題
何瑞之對簡慶芬的情感忽視與經濟主導(如家庭財務完全由其掌控),符合《反家庭暴力法》中“經濟控制”的廣義暴力范疇,但司法實踐中因舉證困難(如情感冷暴力難以量化)而難以認定。Rebecca因經濟獨立承受的孤立無援(如租房危機、養老焦慮),則凸顯單身女性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脆弱性。
2、母親角色與撫養權判決的社會規訓
簡慶芬的“賢妻良母”形象與社會對母親角色的期待緊密綁定,即使婆媳關系緊張她對婆婆心生怨恨,仍被迫履行照料義務。法律雖規定撫養權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但判決常默認母親為主要照料者,強化性別分工。劇中簡慶芬為維持“好母親”人設而壓抑自我,反映了法律與社會觀念共同塑造的女性困境。
三、單身女性的法律與社會保障缺失
1、單身歧視與職場權益的隱形壁壘
Rebecca因單身在餐廳被安排至吧臺、被助理質疑“孤獨人生”,揭示了社會對單身女性的隱性歧視。法律雖禁止職場性別歧視,但對“婚姻狀態歧視”缺乏針對性條款。例如《勞動法》未明確保護單身女性在晉升、薪酬中的平等權,導致Rebecca類角色需以加倍努力換取職業認可。
2、養老與住房保障的制度性缺口
Rebecca的養老焦慮映射出單身女性面臨的系統性風險,劇中她的租房危機(房東解約)亦暴露住房政策對單身群體的忽視。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側重于家庭贍養,但對無配偶、無子女者的公共托底不足。
四、法律啟示:從個體覺醒到制度變革
1、完善隱性暴力的法律認定與救濟
需細化《反家庭暴力法》中精神侵害、經濟控制的認定標準,并建立舉證輔助機制(如心理評估、經濟流水分析)。簡慶芬的“窒息感”與Rebecca的孤獨焦慮,應被納入法律保護的“精神損害”范疇。
2、推動家務勞動社會化與性別平等政策
借鑒北歐經驗,通過公共育兒服務、彈性工作制等政策減輕女性家庭負擔。法律可強制要求企業公開性別薪酬數據,并對承擔主要家務者提供稅收優惠,打破“事業-家庭”二元對立。
3、重構司法中的性別意識
法官需接受性別平等培訓,避免以傳統觀念影響判決(如默認母親應犧牲事業)。劇中何瑞之的“偽善”責任逃避,提示法律應更關注男性在家庭中的實質參與度,而非形式化的“顧家”標簽。
結語
《不夠善良的我們》通過細膩的敘事揭示了法律在性別平等議題上的滯后性:既有的制度設計未能充分回應女性在婚姻、職場、養老中的結構性困境。真正的“善良”需法律跳出形式正義,通過實質性的權利重構與社會支持,為女性提供“不善良”的自由——即掙脫規訓、自主選擇生活的可能。
來源:本文借助deepseek創作,僅供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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