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蒼南市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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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24年12月23日,蒼南縣消保委金鄉分會接到一起現場投訴,消費者林女士稱其趁黃金行情較好,于12月11日在金鄉鎮衛前大街某金店購買了將近8000元的黃金首飾,但是上述黃金首飾自己才佩戴了10多天,其中的金手鐲就斷裂了,消費者林女士覺得該店銷售的黃金飾品制作工藝有瑕疵,要求商家給予相應賠償,但商家不同意。雙方協商無果后,林女士到蒼南縣消保委金鄉分會要求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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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工作人員現場核查,商家確認消費者林女士購買的黃金飾品為其店內的商品,商家也同步出具了相關證書等材料,辯稱其工藝符合要求,工作人員仔細詢問消費者林女士日常佩戴情況,并積極促成雙方協商調解。經過蒼南縣消保委金鄉分會工作人員多次調解,雙方達成協商一致:商家給予消費者林女士以原金價無償兌換同等克數新款黃金飾品,不足部分不足差價。當事雙方對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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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本案中,消費者在購買黃金飾品后佩戴中出現斷裂,懷疑商品制作工藝等質量問題,但是商家提供了相關證書等材料,表示未存在問題,雙方存在了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自行協商解決或訴求消費者組織協會調解。本案中,雙方自行協商無果,遂訴求蒼南縣消保委金鄉分會幫助調解。在此要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貴重物品時要從正規商家購買,并保存相關票證材料,從自身維護保養好貴重物品,有相關訴求和爭議時要及時和商家進行溝通或者向有關部門求助,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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