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類型:批前公示
用地類別:城鄉用地
用地面積:83.14平方公里
公示期限:30日
公示日期:2025年3月10日
截止日期:2025年4月8日
經辦處室單位:滑縣住建局
咨詢電話:0372——8135793
一、規劃目的
為適應城市交通的發展和緩解中心城區“停車難”的矛盾,提升中心城市的品位,特編制《滑縣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2021-2035年)》,簡稱本規劃。
二、規劃目標
近期目標:大力挖潛停車資源,加強停車設施供給,力爭總體泊位比達到1:1.1,初步建立智慧停車平臺,建議差異化停車收費管理政策。
遠期目標:健全智慧停車平臺,形成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公共停車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系統,遠期實現車位供給比例達到1:1.3。
三、規劃范圍與期限
規劃范圍與《滑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中心城區范圍一致,總面積約83.14平方公里,其中城鎮開發邊界范圍面積61.40平方公里。規劃至2035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55萬人。
規劃近期:2021年至2025年,遠期2026年至2035年。
四、停車設施規劃
規劃將中心城區分為22個分區。結合現狀情況和用地規劃,確定在規劃區內布局61個社會停車場點位,規劃建設社會停車場可提供17447個停車位。
五、路內停車規劃
城市主、次干道及交通量較大的支路及路口,不宜設置路內停車場,路內停車泊位主要設置在道路非機動車道寬度≥5米,交通負荷度較小的次干道以及有隔離帶的非機動車道上,保證非機動車的出行。
對居民生活影響較大的道路上不宜設置路邊停車泊位;配合路外停車場,合理規劃路邊停車,已經規劃路外大型停車場的500米半徑范圍,如果要規劃路邊停車場,必須與路外停車管理相協調,采取相應的路邊停車管理措施,充分發揮路外停車場使用效果。
根據停車管理的需要,路內停車場的設置應保證一定的規模,一般應不小于10個泊位,具體規模應結合道路的實際情況而定。
六、建筑物配建停車位規劃
建議滑縣中心城區停車設施標準按下表進行配建。
各類建筑配建停車位指標表
建筑物
大類
建筑物子類
機動車停車位指標下限值
單位
居住
商品房
1
車位/100m2建筑面積或車位/戶
公共租賃房
0.6
車位/戶
廉租住房
0.3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集體宿舍
0.4
醫院
綜合醫院
2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其它醫院(包括獨立門診、專科醫院等)
1.5
學校
幼兒園
3
車位/100師生
小學
3
中學
3
中等專業學校
3
高等院校
3
辦公
具有開放性服務功能的行政辦公
2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行政辦公
1.5
商務辦公
1.5
科研、設計、研發及其它辦公
1.5
商業
賓館、旅館
0.8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餐飲、娛樂場所
3
商業
1
大型超市、倉儲式超市
1.5
批發市場、綜合市場、農貿市場
1
文化體育設施
體育場館
3
車位/100座位
展覽館
0.8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
0.8
會議中心
4
車位/100座位
劇院、音樂廳、電影院
4
工業和物流倉儲
普通工業廠房
0.3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倉庫
0.3
交通建筑
火車站
2
車位/100高峰乘客
機場
5
長途客車站
2
公交樞紐
0.5
地鐵盡端站
2
游覽場所
風景公園
2
車位/公頃占地面積
主題公園
5
其它游覽場所
2
注:1.表中建筑面積是指地上建筑面積和地下商業建筑面積,不包括地下車庫面積和地下配套設備用房面積。表中配建標準為下限值,即不小于。
2.新建住宅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新建住宅、工業物流倉儲項目應配建不少于10%的充電車位,大于2萬㎡的公共建筑和社會停車場應配建不少于15%的充電車位。
3.當地下停車庫少于三層時原則上不得設置機械式停車場。因用地條件限制,當地下車庫達到三層時仍無法滿足配建指標要求的,可設置機械式立體停車。采用二層升降式或二層升降橫移式機械停車設備的停車設施,其凈空高度不得低于3.8m。
4.機動車配建按照小型車標準進行核算,微型車不列入核算范圍。
5.各類項目配建停車場應設置無障礙車位,配建標準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的相關規定。
附圖:
來源:滑縣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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