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根據《西藏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西藏自治區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規定(暫行)》及西藏各地方政策法規,匯總西藏農村宅基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層高、翻建擴建等標準如下:
一、全自治區宅基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層高等標準
1. 宅基地面積標準
依據《西藏自治區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規定(暫行)》(藏政發〔2001〕118號):
- 占用耕地
- 人均耕地≤1.5畝:嚴禁占用耕地建房;
- 1.5畝<人均耕地≤3畝:每戶≤300㎡;
- 人均耕地>3畝:每戶≤350㎡。
- 占用其他農用地
- 戶人口≤4人:每戶≤350㎡;
- 戶人口>4人:每戶≤400㎡。
- 占用荒地
- 戶人口≤4人:每戶≤400㎡;
- 戶人口>4人:每戶≤500㎡。
2. 建筑規范
- 依據《西藏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2024修訂):
- 建房需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 “一戶一宅”,禁止超批準范圍建房。
3. 建筑面積與層高
自治區級文件未明確具體層數、層高及建筑面積限制,但拉薩市等地級市出臺地方細則補充(見下文)。
二、地方標準及差異分析
1. 拉薩市
- 宅基地面積:與自治區標準一致。
- 建筑規范(《達孜區自建房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 沿主次干道新建房屋
- 主干道:≤3層,總高≤9.5米,屋脊≤10.5米;
- 次干道:≤2層,總高≤6.5米,屋脊≤7.5米;
- 退讓道路紅線:主干道3米,次干道2米。
- 非沿主次干道房屋
- 層數:與周邊協調,原則上≤2層;
- 建筑面積:≤300㎡。
- 其他要求
- 陽臺、樓梯等凸出部分不得超地界;
- 臨街建筑室內外高差≤0.45米(住宅)。
2. 日喀則市
- 宅基地面積:與自治區標準一致。
- 桑珠孜區細化標準
- 占用耕地人均1.5畝以下嚴禁占用;
- 占用草地等其他農用地:戶人口≤4人≤350㎡,>4人≤400㎡;
- 占用未利用地:戶人口≤4人≤400㎡,>4人≤500㎡;
- 確權登記:現狀面積≤500㎡按實際登記,超500㎡部分標注不確權,超1000㎡不予辦證。
3. 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市、阿里地區
- 宅基地面積:均執行自治區標準;
- 地方特色
- 山南市:重點推進房地一體確權登記,計劃2023年底完成成果入庫;
- 林芝市:加強政策宣傳,制定審批流程圖(如工布江達縣、波密縣出臺審批程序文件);
- 昌都市:建立宅基地聯審聯辦制度,優化不動產登記流程;
- 那曲市:推進“房地一體”確權頒證,盤活土地資源;
- 阿里地區:試點建設現代化農房(如改則縣搶古村、典角村項目)。
4. 全自治區與地方標準差異分析
- 相同點:宅基地面積標準全區統一,均以土地類型和人口為劃分依據。
- 差異點
- 拉薩市:唯一明確建筑層數、高度、退讓紅線等細節;
- 日喀則市:細化確權登記超面積處理規則;
- 其他地市:側重確權登記和審批流程優化,未明確建筑技術指標。
三、翻建與擴建
- 基本原則
- 需符合鄉鎮規劃和村莊規劃;
- 不得超出原宅基地范圍(《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二條)。
- 拉薩市達孜區補充
- 翻建需經住建局技術核查,簽訂質量和安全責任書;
- 擴建需確保不侵占公共空間或鄰接地界。
四、超面積情形及處罰標準
- 超面積處理
- 日喀則市桑珠孜區:超500㎡部分不予確權,僅標注;超1000㎡不予辦證;
- 南木林縣:超500㎡部分僅備注,不確權。
- 法律依據
- 《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禁止超范圍建房”,違者可責令拆除或罰款(具體處罰標準未明確)。
五、其他補充
- 確權登記進展
- 山南市已發證11078本,那曲市申扎縣頒證進度63.5%;
- 阿里改則縣試點現代化農房建設。
- 審批優化
- 昌都市推行聯審聯辦制度,林芝市簡化流程圖。
六、參考依據
西藏全自治區標準
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24年修訂)、(2011年修訂)
第四十二條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要求,優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不得超出批準的宅基地用地范圍建造住宅。
《西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函》(2023年9月19日)
(二)面積標準
農村宅基地面積,暫按《西藏自治區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規定(暫行)》(藏政發〔2001〕118號)有關規定執行。
《西藏自治區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規定(暫行)》(藏政發〔2001〕118號)(現行有效)
第六條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面積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占用耕地
1.人均耕地1.5畝以下的,嚴禁占用耕地建造住宅。確無荒地的,由當地政府采取搬遷等其他途徑予以解決;
2.人均耕地1.5畝以上3畝以下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300平方米;
3.人均耕地3畝以上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350平方米。
(二)占用其他農用地
農村村民每戶人口在4人以下的(含4人),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350平方米;農村村民每戶人口在4人以上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400平方米。
(三)占用荒地
農村村民每戶人口在4人以下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400平方米;4人以上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500平方米。
拉薩
《拉薩市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條例》(2019)第十六條
宅基地面積:同自治區級標準
《拉薩市達孜區自建房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建筑設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村(居)民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房屋的挑廊、陽臺、樓梯、臺階、坡道以及其他房屋凸出部分不得超出在本戶地界;(二)建筑物室外標高不得擅自抬高,臨街建筑室內外高差,住宅不超過0.45米,非住宅不超過0.6米(低洼積水街道建房不超過0.6米);相鄰建筑±0高差不得超過5厘米,挑檐標高及出墻寬度要保持一致;六、城區沿城市主次干道新建房屋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建筑設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遵守下列規定:(一)城區沿規劃未建成城市主次干道的新建房屋,主干道控制在三層(含)以下,總建筑高度控制在9.5米以下,屋脊高度不得超過10.5米,次干道控制在二層(含)以下,總建筑高度控制在6.5米以下,屋脊高度不得超過7.5米。并與周邊現狀建筑風格保持一致。應當有相應的技術人員或技術工匠指導,且必須經達孜區住建局進行技術核查認可,產權人應當與施工方/個人簽訂施工的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書。(二)城區沿已建成城市主次干道的新建房屋退讓道路紅線,原則按主干道退讓道路紅線3米,次干道退讓道路紅線2米執行(沿城市主次干道道路紅線、綠線及其它有控制要求的按相關要求執行)。七、城區非沿城市主次干道的新建房屋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建筑設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筑層數與周邊建筑物相協調,并結合局部實施區塊總體用地使用情況,以及規劃間距、采光、通風、消防等情況來控制層數及退地界要求。(二)原則上控制在2層或300平米以下,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應當有相應的技術人員或技術工匠指導,且必須經達孜區住建局進行技術核查認可,并簽訂施工的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書。
日喀則
宅基地面積:同自治區級標準
桑珠孜區《桑珠孜區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五條 宅基地面積計算及頒證須知:
(一)農村宅基地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住房和雜屋等附屬建筑物占地作為宅基地面積確權范圍。因建房需占用耕地的人均耕地1.5畝以下嚴禁占用,人均耕地1.5畝—3畝不得超過350平米,占用草地等其他農用地的4人以下不得超過350平米,4人以上不得超過400平米,占用未利用地或荒地的4人以下不得超過400平米、4人以上不得超過500平米。
(二)根據考慮當地群眾生活習俗與歷史遺留問題,確權登記原則按實際占用面積進行登記發證,但最大面積每戶不得超過500平方米,現狀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登記發證,超出部分在宗地圖上用虛線標注,并在不動產權證附記欄中進行備注,面積超出1000平方米以上不予辦證。
(三)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墻外包為界,接拼的以墻中或柱中為界。
(四)挑出的陽臺和樓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計算占地面積,但底層不得構筑。
南木林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不動產登記發證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的通知
(三)關于宅基地發證面積相關問題
解決辦法:根據《西藏自治區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規定(暫行)》(藏政發〔2001〕118號)精神,本著尊重歷史,解決問題的原則,鑒于歷史事實已存在,現將宅基地確權面積500平方米以內的原則按實際占用面積進行登記發證,且每戶宅基地確權面積最大不得超過500平方米,超出部分在不動產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只注明,不予確權。同時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按實際測量面積予以頒證。
山南
宅基地面積:同自治區級標準
嚴格按照《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成果入庫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縣(區)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2023年12月28日以來,組織工作人員圍繞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開展督導檢查5次,針對督導發現的問題積極與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匯報銜接,推進有關困難問題解決。截至目前,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11078本,預計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12縣(區、市)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成果入庫工作。
林芝
利用各類宣傳日及下鄉等機會,大力宣傳宅基地政策,制作了藏漢雙語版《林芝市農業農村局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流程圖》,各縣(區、市)也加強了政策宣傳。例如:工布江達縣制定了圖文并茂,淺顯易懂《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如何申請和審批》宣傳冊,使宅基地各項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各縣(區、市)農業農村局也陸續出臺宅基地建房相關審批程序的規范性文件。例如:波密縣已經出臺了《波密縣關于規范新建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程序的通知》(波農發〔2020〕115號),并轉發《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6號)文件。巴宜區起草了《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正在征求各部門意見建議。通過以上管理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加強了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嚴格審查農村村民建房申請條件,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申請程序。
昌都
昌都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組織開展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并實行月調度。重點對農村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包括已辦理審批手續的戶數,還在辦理中的戶數。
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涉及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鄉鎮人民政府等多家部門。為完成好這一全新的職能,各縣區農業農村局要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按照宅基地管理的相關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有序開展審批工作。
昌都市自然資源局前往卡若區調研自然資源工作2024.7.5
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宅基地房地一體、集體土地、林權等不動產登記事關農牧民群眾切身利益,要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以“最多跑一次”為目標,讓服務有“速度”,辦事有“溫度”。
那曲
那曲市申扎縣扎實推進高原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
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房地一體”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申扎縣草原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為那曲市第一個縣級驗收對象。截至目前,累計辦理農村宅基地不動產權證書2510本,總體進度達到63.5%,成功盤活了土地、房屋等資產資源。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積極響應群眾訴求,鼓勵群眾通過投勞、機械租賃等方式參與項目工程建設,增加經濟收入。截至目前,累計雇用本地民工6500余人次,發放民工工資300余萬元。
阿里地區
西藏阿里地區改則縣67戶居民搬進宜居宜業和美新村
西藏阿里地區改則縣物瑪鄉搶古村舉行新居入住儀式,搶古村67戶居民搬進宜居宜業和美新村新房子。
阿里地區改則縣地區級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試點建設項目(物瑪鄉搶古村)總投資8296.94萬元,建設內容包括住宅建筑主體、配套設施、室外附屬及設備購置等。
典角村“五代房”:見證西藏阿里“邊境第一村”變遷
噶爾縣扎西崗鄉典角村群眾搬進藏漢結合的兩層獨家獨院現代房,這是典角村守邊戍邊群眾的“第五代”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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