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李嘉誠始終處于輿論風暴之中。
起因是他把包含巴拿馬運河兩個重要港口在內的全球43個港口和技術打包賣給了美國人。
這些遍布全球重要區位的港口有多重要?
有數據顯示,巴拿馬運河兩端的“巴爾博亞”和“克里斯托瓦爾”兩個港口是絕對的戰略要塞。
它不但扼守著運河大西洋之門的52%集裝箱吞吐量,更是中國跨太平洋貿易黃金水道上的26%生命線。
如果再算上馬來西亞的巴生港、斯里蘭卡的漢班托塔港等“一帶一路”上的戰略港口。
這些大大小小的港口共同承載了中國出口歐洲商品41%的重任,以及中東能源輸入的29%血脈。
往長遠說,這些港口直接影響了中國“一帶一路”建設進展。
所以,這筆買賣對中國的觸動究竟有多大可想而知。
茲事體大,不容不議。
這樣事關中國國家安全的重大交易,居然是李嘉誠和西方政治公司貝萊德私下里敲定之后才在深夜忽然放出的。
他和他的生意伙伴的目的,顯然是想以“既成事實”這樣的結果極限壓縮中國的反應時間和應對空間。
對于這樣的爆炸性交易,確實讓人震驚不已,隨后是憤怒不已。
所以,這兩天緩過勁兒的輿論才開對李嘉誠口誅筆伐,怒其不爭。
但用曹操那句話說:
滿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能哭死董卓否!
現在的問題不是如何玩著花樣批評他,罵他。
當務之急是如何想辦法狙擊這個令朝野震驚,讓萬民憤怒的桌下生意。
如果不打算興兵討伐,那最好就冷靜地坐下來商討應對之策。
辦法,總還是有的。
從長江和記公布的文件來看,李嘉誠方和美國貝萊德公司只是簽署了一個“原則性協議”。
在國際法律語境中,什么是“原則性協議”?
這只是說明雙方只是在某一問題方面達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但具體如何做,仍需要經過多輪談判,可能達成具體落地協議。
當然,也可能也就談不成了。
所以,在文件里也說得很清楚,自3月4日深夜消息公布開始,雙方預留了145天的磋商期。
在這145天之內,雙方會磋商出一個“最終文件”,也就是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文件。
如果在這期間沒有能有效阻止李嘉誠出賣港口,到時候就算你罵的再兇,港口也會在法律意義上完成真正的轉移。
那時候,美國人的手就會真真正正牢牢扼住咽喉!
屆時,就悔之晚矣!
那么,如何阻止這筆交易的達成?
絕非無計可施。
3月18日,香港特首李家超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說了三句話:
第一,社會對事件的關切,值得重視;
第二,特區政府要求外國政府為香港企業,提供公平環境,反對使用脅迫施壓手段;
第三,任何交易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港府會依法依規處理。
這里面有兩個關鍵信息。
一個是把李嘉誠的企業明確為“香港企業”,另一個是“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港服會依法依規處理”。
前者是個基礎。
不管李嘉誠是什么國籍,但長江和記是中國企業。就這一點,中國政府對對他就有法律上的管轄資格和能力。
而后者是個伏筆。
政府已經表明了態度——我們會依法依規處理這事兒。
但依據什么法律和法規?
如果格局大點,答案并不難尋。
不妨看看美國人是怎么做的。
就在2025年1月3日,時任美國總統的拜登對外發表聲明:
決定正式阻止日本制鐵公司收購美國鋼鐵公司。
什么理由阻止這筆交易的呢?
理由是:
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前有轍后有車。
我們為什么就不能依照《國家安全法》來處理此事呢?
自1915年開始算,美國人在過去的110年時間里至少出臺了100個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且以此審查和阻止了無數交易與投資。
僅僅在2023年一年,美國對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就審查了342宗交易,并以國家安全的名義直接阻止了其中57宗交易。
為什么寇可往,我就不可往?
所以,當前的主要問題不是如何挖掘李嘉誠和他兒子的黑材料,然后玩著花樣,咬牙切齒去咒罵對手的奸詐和狡猾。
而是尋找破局之法,破敵之策。
讓那些覬覦我們利益的人看看:
我們中國人的法律武器,也未嘗不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