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43期】
近日,汝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與刑事審判庭聯動協作,僅用八天便高效執結一起標的額近八十萬元的交通事故賠償案,充分體現了審執聯動的顯著成效和司法為民的工作理念。
01
一場交通事故:既需要民事賠償,又引發肇事犯罪
2023年3月,范某駕駛電動車與行人鄧某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鄧某五級傷殘。經法院一審和二審審理,判決范某及其丈夫朱某共同賠償鄧某約80萬元。然而,判決生效后,范某和朱某未履行賠償義務,鄧某遂向汝城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范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導致鄧某重傷二級,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經公訴機關提起公訴,正由汝城縣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理。
02
聯動化解矛盾:既體現執行速度,也彰顯司法溫情
因案情復雜,雙方矛盾激烈,汝城縣法院執行法官與刑事法官迅速啟動審執聯動機制。一方面,刑事法官向被執行人釋法明理,強調民事賠償和受害人諒解對其刑事案件量刑的重要影響。另一方面,執行法官深入了解了被執行人家庭經濟狀況,了解到被執行人家庭負擔比較重,前期賠付的款項都是湊借而來,無力再承受巨額賠償金額,隨后,執行法官耐心地向受害人家屬及其代理人做好溝通解釋,從情感上對雙方進行情緒疏導,還建議受害人考慮本案實際情況予以諒解范某的行為,并建議其繼續通過工傷等途徑尋求其它損失救濟。
最終在執行法官和刑事法官共同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受害人同意接受范某一次性支付16萬元的賠償方案,被執行人家屬當場代為履行了全部賠償。朱某對范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并向范某出具了刑事諒解書。領取款項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屬及其代理人專程趕到汝城縣法院向執行法官贈送錦旗表示感謝。至此,該案從執行立案到結案,僅用八天時間,便成功化解了這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充分體現了審執聯動機制在提升司法效率、實質化解糾紛中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汝城法院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努力將司法為民理念貫穿于執行工作全過程,并注重從源頭上化解糾紛,追求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效果,為社會和諧穩定和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供 稿」盧 榮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01.
02.
03.
04.
05.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