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當警方在首都機場宣布逮捕賴昌星時,他對逮捕令中的“予以告知”發出了疑問:“予以告知是什么意思?”就是這么一個僅有小學三年級文化的半文盲,在12年前制造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走私案——“遠華走私案”。
1958年9月,賴昌星出生在晉江市青陽鎮燒厝村。由于家境貧困,交不起學費,他直到9歲才上了學。不過,小時候的賴昌星對讀書提不起興趣,從小就想著怎么賺錢。
讀到小學三年級時,賴昌星就輟學做起了小買賣。一開始,賴昌星老老實實做生意,賺到了第一桶金,后來又開了一個紡織廠,辦得也是紅紅火火。
可惜人心不足蛇吞象。隨著時間的推移,賴昌星逐漸不安分了,心中萌生了走私的念頭。
后來,賴昌星結識了一位公安部門的“要人”。在對方的指點下,他于1991年舉家遷往香港,成了香港居民。之后,賴昌星開始籌備成立新公司,為大規模走私鋪路。
1994年初,他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廈門遠華電子有限公司、遠華集團有限公司。
遠華的走私范圍非常廣,從植物油、石油、香煙、汽車到化工原料、紡織原料等等。遠華最囂張的時候,每天有20多個集裝箱的走私香煙落地;平均3天就有一艘萬噸油輪闖關卸油;地下錢莊每年換匯數以億計……
在賴昌星案發后,無數人都感到震驚,這個只有小學文化的無名之輩,何以會在廈門創造一手遮天的“奇跡” ?
其實,遠華集團屹立不倒,靠的是他苦心經營多年的一張官商勾結的“大網”。而這張“大網”背后,離不開賴昌星自創的四大“賴氏交友術”:
一、借錢付高息。
賴昌星善于用金錢的方式結交朋友。送錢的方式有很多種,直接塞錢無疑是最低級的做法。賴昌星要聰明許多。他曾向一位官員借過5萬塊錢,利息高達20%。
通過這飽含“人情味”的一借一還的方式,他“合法”地把錢塞給了人家,也成為了打開走私渠道的重要一招。
二、花錢邀高層。
賴昌星依靠走私賺取暴利后,頻頻邀請高層人士到廈門參觀。
1996年,遠華的一座大廈動工時,他大宴賓客,每人都得到了價值三千元的禮品,其中不乏高官。
三、招“親”付高薪。
賴昌星為了拉攏官員,將海關、公安、邊防等關部門領導的親屬全部招進了遠華公司,開出了高額的工資待遇。
這些人拿著不菲的薪水,壓根沒干什么活,其實就是賴昌星賄賂官員的一大重要手段。
四、“紅樓”錄淫影。
賴昌星專門建了一棟“紅樓”,利用美女腐蝕領導干部。
據進過“紅樓”的人回憶,里面富麗堂皇,娛樂設施應有盡有,有豪華總統套房,還有可供兩人同時洗浴的大浴缸,燈紅酒綠、異常熱鬧。最讓人膽寒的是,賴昌星會讓手下針孔錄像機錄下一幕幕鏡頭,留下日后要挾之用。
正是這幾招獨特的“交友術”,賴昌星建立了結實的關系網,并且在“保護傘”的庇護下一手遮天,肆無忌憚地從事走私行動。
不過,再結實的網也有破的時候。1999年4月初,一封74頁的舉報信震驚了中央,也隨即牽出了這樁轟動全國的特大走私案。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特別批示,組織力量查辦“遠華案”。
此時的賴昌星依然狂妄,覺得能靠錢解決一切。他故伎重施,帶著3000萬元巨款進京,企圖終止調查。不過,這次他的金錢攻勢失效了。
由于原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等人通風報信,賴昌星舉家逃到了加拿大。
多年來,中國政府對致力于將他逮捕歸國,并為此做了大量工作。到了2011年,賴昌星終于被遣返回國,結束了長達12年的逃亡生活。至此,“廈門遠華走私案”終于劃上了一個句號。
參考資料:《賴昌星賄賂心得:就怕領導沒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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