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的女患者,外傷入院,診斷為軟組織挫傷。
主治醫師囑患者左下肢制動,絕對臥床休息。
入院第3日凌晨3時25分,患者自訴夜間睡眠質量差,要求回家。當班護士讓其簽署了《勸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書》。
告知書載明:“醫護人員已告知了離院外出可能發生的風險以及不良后果和需要承擔的風險與相關責任,但我們仍然堅持離院外出。因離院行為而導致的任何意外及其一切責任、不良后果均由我們自愿承擔”。
不料,患者回家后自覺四肢無力,口唇發麻,急撥120于4時20分送回病房。兩小時后突發呼吸心跳驟停,神志昏迷,雙瞳孔散大等,經多科搶救無效死亡。死亡當日,醫患雙方封存了病歷。后經尸檢,患者符合病毒性心肌炎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死者家屬認為,醫生在患者住院診療過程中未能查明病因,進行針對性的治療,且違規讓患者出院,從而導致患者死亡,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187萬余元。
事情到了這里,有一個情況,讓人惡心。
就是法院在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損害鑒定時,卻因為未要求對病歷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死亡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等部分病歷材料進行封存,無法鑒定。死者家屬表示當時封存的時候,醫院并未告知他們仍有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所以無法鑒定的法律后果,應由醫院承擔。
一無法鑒定,二放患者住院期間離開醫院,由此,一審法院認定醫院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患方81萬余元。
也就是說,白紙黑字的簽字,成了廢紙一張。患者及家屬明明曾簽下“生死狀”,卻在死亡后讓醫院背上70%的賠償責任。一紙免責書,終究敵不過“醫者原罪”。
也就是說,只要患者踏進醫院大門,醫生就要為其負全責。哪怕患者半夜翻墻逃跑,醫生也要24小時盯梢。
這,還是治病救人,這是看守囚犯。
冰冷的現實狠狠扇了所有人一記耳光。
不僅如此,患者死亡后,法院以“病歷封存不完整”為由,將舉證不能的板子打在了醫院身上。那些深夜查房的體溫單、搶救時的醫囑記錄,竟成了壓垮醫院的最后一根稻草。這些程序瑕疵,讓醫生十年寒窗苦讀的醫學知識,在法庭上抵不過一張沒及時蓋章封存的病歷紙。
是可忍孰不可忍,醫院不服,提起上訴。
但是,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究,醫生扛下了所有。
醫生這種選擇,本身就帶著時代的印記和個體的善良。
相比其他職業,醫學的成長周期注定更長,付出的努力與收獲的回報也未必對等。你選擇的是一條“慢回報”的路,卻成為無數患者生命中的“剛需”。
這份職業的重量,不在于車房名表,而在于你曾用雙手托起的希望、曾用目光溫暖的無助、曾用專業化解的恐懼。在價值多元的今天,金錢是衡量成功的標準之一,但絕不是唯一。
醫生這個職業的光芒,從來不是由外在的符號定義的,而是被每一次精準判斷、每一場爭分奪秒、每一次真誠安慰所點亮。
醫生的成就,往往不是高調炫耀的,而是隱藏在某個深夜,監護儀恢復平穩時的長舒一口氣里;是某個出院隨訪的電話里,患者輕松愉快地問候;是某個小朋友長大后回到醫院,拉著你的手說“謝謝當年的醫生叔叔”。
財富會隨著時間貶值,但醫者的人生價值,會在無數被治愈、被安慰的生命里悄然升值。
可是,當醫生的努力,在法庭上卻抵不過“病歷瑕疵”四字,當法律用放大鏡審視醫生的每個腳印,當白紙黑字的告知都成了廢紙,醫患之間還剩下什么?醫者仁心,又情何以堪?
醫客說
終究,醫生扛下了所有。
【責編】醫客君
【文章來源】老葉說醫,作者葉正松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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