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車車企,忍比亞迪很久了。
日前,在比亞迪超級e平臺技術發布暨漢L、唐L預售發布會上,比亞迪王朝網銷售事業部總經理路天發表演講,表示漢L EV零百加速實測最快2.7秒,稱這一速度讓燃油車只剩下情懷。他進一步指出,能追上比亞迪漢L EV的只有小米SU7 Ultra。此番言論再次將新能源汽車與傳統燃油車之間的競爭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每逢大會小會,必踩燃油車,幾乎成了比亞迪高管的習慣成自然。
2024年11月的公開訪談中,路天就曾以個人名義拋出“燃油車48%市場占有率不應該存在”的激進觀點。
而比亞迪董事長王傳福在多個場合的表態,更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燃油車淘汰論”體系:在2019年世界新能源汽車大會上,王傳福提議中國應盡快制定全面電動化的發展規劃,逐步禁售純燃油車,并給出了具體的時間表,包括2020年公交車全面電動化,2022年出租車全面電動化,2025年城市物流和專用車全面電動化,2030年私家車應該實現全面電動化。
2024年3月預測合資品牌份額將暴跌至10%;2024年11月業績會上痛批豪華品牌電動車“賣幾百臺打七折很丟人”;同一年,王傳福又說:“新能源汽車成為主流,燃油車成為非主流。”
這種系統性的話語策略,與華為余承東“買燃油車就像智能手機時代買功能機”的類比、蔚來李斌“燃油車除了汽油味還有什么好”的質疑形成呼應。新能源車企高管們試圖通過技術參數對比(如加速性能)、市場趨勢預測(如滲透率數據)等維度,構建起對燃油車的全面話語優勢。
新能源車是先進的,燃油車是落后的,落后就要挨打,先進必然替代落后,構成了新能源車車企高管搶占輿論戰的話語定式“四件套”。
在輿論場硝煙彌漫的背后,是兩種技術路線真實的市場競爭。目前,新能源車在環保性、使用成本、智能化等方面展現出一定優勢,但是否如新能源車企高管言必稱的“絕對優勢”,則見仁見智。
先看看環保賬本,新能源汽車是否真的環保?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駐會副主席劉澤洪曾表示,一臺新能源汽車在生產環節的碳排放約為14 000公斤,比同類傳統汽車高出40%。
但他同時指出,在應用和運行環節,電動汽車的碳排放顯著降低。按照國內目前的標準,新能源汽車每百公里的碳排放大約為10公斤,而傳統燃油汽車則為20公斤。如果以平均20萬公里的使用壽命計算,整個生命周期內新能源汽車的碳排放比傳統燃油車低30%左右,總體上具有優勢。
再核對經濟賬本:系能源車每公里電費成本,較燃油車油費優勢較為明顯。不過,這兩年,不少地方充電費用開始上漲。
技術賬本上,新能源車的零百加速,揭示出電動機在動力響應上的物理優勢。即時扭矩輸出的特性,配合智能化配置,給用戶不一樣的駕駛體驗認知。
但燃油車仍保有足夠大的生存空間:
基礎設施霸權,燃油車“優勢在我”。全國12萬座加油站的分布密度,是不到400萬臺公共充電樁難以企及的網絡優勢。物理設施的代際差距,導致新能源車在長途出行場景中仍存在“里程焦慮”。
技術成熟度上,內燃機經過百年發展形成的技術穩定性,使其在極端環境適應性、維修便利性上保持優勢。燃油車保值率較新能源車高,折射出市場對成熟技術的信任慣性。
就此而論,比亞迪等新能源車企高管對燃油車應盡快退出市場的輿論,既不客觀,也有失公道。
法律層面的爭議為論戰增添變數。《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明確禁止編造、傳播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商譽。
不得不說,比亞迪等新能源車企高管背后有法務指點,《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若言論針對具體企業且使用“技術落后”等貶損詞匯,可能構成名譽侵權。但比亞迪言論多針對燃油車整體,未明確指向具體品牌等特定民事主體,降低了法律風險。
但需要提醒各位新能源車企大佬的是,以往案例顯示,法院對于此類案件的判決往往取決于言論的具體內容及其對競爭對手造成的影響程度。
嚴于律他,寬于律己,是新能源車企最令人詬病之處。這幾年,比亞迪在打擊“黑公關”上不遺余力。2月19日,比亞迪新聞打假辦公室公布最新打假成果:8位提供“黑公關”線索的舉報人分別獲得1萬至10萬元獎勵,其中一位提供重大價值證據的舉報人更獲得100萬元重獎。
企業以雷霆手段維護自身商譽時,是不是在商業倫理的天平上放置自律的砝碼?所謂商譽保衛戰,不僅是與外界的攻防博弈,更是對企業價值觀的終極考驗。比亞迪作為維權者的劍鋒所指,不能成為另一個施害循環的起點。
說出來的話,終究要為此買單。在媒體面對面活動中,蔚來創始人李斌為多年前“怎么現在還有人買油車?油車除了能聞點汽油味,別的還有什么好?”的言論道歉稱:“首先我要承認我說錯話了,那么多人買燃油車,都是有原因的。”
這番話證明,冒犯性言論雖能博取流量,卻違反常識,最終會反過來砸了自家品牌美譽度。
對于消費者而言,選擇何種動力形式應是基于使用需求的理性決策,而非被輿論裹挾的情感消費。那些居高臨下試圖教育用戶“正確選擇”的新能源車企,與其費心扮演交通革命導師,不如躬身做好產品體驗——畢竟方向盤握在消費者手中。
1684年,法國新教教士雅克·阿巴迪寫了一本神學著作,書名叫《基督教真理條約》。在這本書的第二章里有一句話:一個人可以(永遠)欺騙一部分人,或者在某時某地欺騙所有的人,但是他不能在全部時空欺騙所有的人。
市場終將證明,敬畏用戶,遠比教育用戶更接近商業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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