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國家排管中心發布了選聘國家女排主教練的公告。
這個公告最關鍵的內容在于第四點第4條。然而,這一條有點難懂,其中的邏輯關系比較復雜,需要我們詳細地解析一下。
我們先看一下這一條的具體內容:
一般地,我們寫應聘需要的資格條件,會寫得很清晰,像這個公告要求的條件是:“具有較豐富的執教經驗、較好的執教成績和一定的國際賽事執教經驗。”然后,我們應該一條一條寫,什么是較豐富的執教經驗,比如擔任省市成年隊或國青國少隊主教練共3年以上;然后寫什么是較好的執教成績,比如說取得全國比賽或世界或亞洲正式比賽前3名;最后再寫什么是一定的國際賽事執教練經驗,比如說作為主教練,帶隊打過世聯賽、世俱杯、世青賽、世少賽中的任何一項比賽。這樣就比較清楚了。
但由于中國女排主教練選聘的需要,公告并沒有寫這么清楚,而是接著寫了一句話:“曾擔任過省市成年隊主教練并獲得過全國前三名或擔任國家級青少年隊主教練并獲得過世界或亞洲正比前三名的成績。”
既然是這么寫的,那么一個很基本的邏輯就是,這一個自然段的兩句話,都是必須滿足的條件,你不能說我滿足第一條,就不管第二條了。如果某一條可以不管,那寫出來有什么意義?
因此,我們看任何一個可能競聘的人選是否符合條件,只需要來對照這兩個條件就行。
比如,古德蒂。他肯定符合第一條,但完全不符合第二條,他沒有在中國執教過。
比如,安家杰。他顯然符合第一條,但第二條兩個選項都不符合。既沒有擔任省市隊主教練拿全國前三名,也沒有帶國青國少隊拿過世界或亞洲前三名。
又比如,陳方。陳方的情況比較復雜,他第一條當然符合條件,國際賽事執教經驗可以說打過世俱杯,但關于第二條的條件:他沒有擔任省市隊主教練拿到全國前三名,八一男排不算省市隊,且沒拿到全國前三名;他帶天津女排打聯賽不是主教練,是執行教練,而且天津女排今年也拿的是第四名;他帶天津女排打全錦賽拿到了冠軍,但他也是助理教練帶隊,肯定沒有主教練的那一紙聘書。所以,陳方不符合條件。
再說,王之騰。王之騰符合第二條,他率領上海女排拿過多次聯賽亞軍,但他又不符合第一條,沒有國際賽事執教經驗。
最后說沈瓊。有人說,這上面又沒有說要擔任女排主教練,男排也行。個人以為,這個公告里隱含了一個條件,就是女排,如果說沒有點明女排,那么其他項目的主教練都行,那就亂了套,籃球、拳擊、田徑、游泳、滑冰的各省市和國青國少隊主教練會超過100人都要來競聘了。
至于說郎平、陳忠和、蔡斌、王寶泉等都不再符合條件,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因為第四點第5條里有一個條件“年富力強”,他們都在60歲附近了,在退休的年齡當然不能說年富力強。另外,郎平、陳忠和也不符合前面說的第二個條件。
當然,我們這樣只是機械地從字面上解釋公告,而公告的解釋權在排管中心,他們其實怎么解釋都行,大不了重新發一個公告。而且,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選出好的中國女排主教練,才是最終目的,如果意外出現了非常好的人選,不必被規定捆著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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