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江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執行和解后再次申請執行的案件,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司法權威。
申請執行人田某與被執行人敖某因民間借貸產生糾紛,經德江法院調解,達成調解協議:敖某需向田某支付借款138000元。調解協議生效后,敖某以沒有錢為由,遲遲不履行義務,田某不得已申請強制執行。
在首次執行過程中,德江法院執行干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然而,被執行人敖某依然不履行義務,申請人田某隨即向德江法院再次申請執行。被執行人雖然找到了,但其本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于是執行干警立即轉變工作思路,詢問被執行人能否找到擔保人,被執行人稱可以找其父親試試。
幾經周折,執行干警找到被執行人父親,一聽說這事,他父親立即拒絕,稱自己能力有限,愛莫能助。后來,執行干警通過“釋法明理”,結合實際,多次溝通,最終被執行人父親同意擔保并付清了全部欠款,案件成功執結。
“我以為沒希望了,沒想到法院幫我討回來了!”申請人田某連連感謝到。
此次執行和解后再次執行成功,是德江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生動體現。德江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舉措,不放過任何一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機會,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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