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專利制度的建立與發展歷程中,1985年發生了兩件里程碑事件:其一,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正式實施,中國專利局(即現國家知識產權局前身)開始受理國內外專利申請;其二,3月19日,中國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下稱《巴黎公約》),成為巴黎聯盟的第96個成員國。
我國專利法的頒布和實施,在國內外引起了廣泛關注,尤其是在國際層面備受矚目。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德國(西德)專利局、奧地利專利局、日本特許廳、法國工業產權局、瑞士知識產權局和歐洲專利局等諸多國際知識產權機構,紛紛致電中國專利局表示祝賀[2]。WIPO更是在第一時間向全球發布了新聞公報[3]。
時任WIPO總干事阿帕德·鮑格胥(Arpad OGSCH)博士,對中國專利法的通過給予了極高評價,他指出這“是一件國內外矚目的大事”。他還表示“中國專利制度將為實現四個現代化貢獻力量,并且會成為技術領域執行開放政策的一個關鍵因素。”“國際專利關系通過WIPO來推進實施,感謝中國創建了專利制度,該制度完全能夠為國際專利關系貢獻力量,創造利益。”
時任德國專利局局長豪依塞爾評價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從其應用的廣度而言,是本世紀的一座里程碑,而且毫無疑問被納入過去幾十年來國際上最重要的立法成果之列。中國相關部門的不懈努力,催生了一部令人羨慕的現代專利法。”[4]
《巴黎公約》是國際上保護工業產權的基本公約,于1883年在法國巴黎簽訂,其締約國組成了巴黎聯盟。加入《巴黎公約》意味著我國需建立并實施符合國際通行標準的工業產權制度,并在工業產權保護方面給予外國人國民待遇。《巴黎公約》于我國專利法實施前夕生效(距我國專利法實施之日僅剩12天),確保了巴黎聯盟所有成員國的國民依據公約規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在我國專利法實施之日即可順利地在我國申請專利。同理,我國加入《巴黎公約》也為中國申請人向其他巴黎聯盟成員國申請專利并享受相應國民待遇提供了便利。
僅提及這兩件事,就足可以證明,此時我國正式開啟了融入現代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進程。
然而,這一進程的開啟既不是一蹴而就,更不是一帆風順。實行專利制度的核心在于制定一部既符合國情又要適應國際通行規則的專利法。趙元果先生編著的《中國專利法的孕育與誕生》,詳細記述了從1978年我國專利制度籌建起步,以及從1979年開始專利法制定所經歷的艱辛歷程。正如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局長王景川在該書序言中所指出的:“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建立中國專利制度,是在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的親切關懷下,克服了層層阻力,經歷了艱難曲折的過程,而成就的一件具有歷史意義的重大事件。”
在這一重大事件中,以專利法草案前后修改二十余稿[5]為標志,圍繞專利制度建立的不同意見和爭論一直貫穿始終。“爭論的焦點集中在專利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及其是否適合我國國情這兩個問題上。”[6]當我們回望這段歷史時,由衷感到慶幸的是,在四十余年前的改革開放初期,正當中國尚未全面開放卻迫切渴望現代化之際,便有一批富有遠見的先行者清醒認識到建立專利制度的必要性,并為之不懈努力。這段歷程也再次彰顯了鄧小平作為改革開放總設計師的卓越智慧。當專利制度推進遭遇關鍵性困局時,正是他果斷作出“中國必須建立專利制度”的戰略判斷,以“專利法我們不懂就向國外學習”的開放胸襟,以及“專利法宜早通過為好”的明確指示,用高瞻遠矚的政治決斷力推動歷史進程突破僵局。
有人會問:建立專利制度并融入現代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在當時真有那么重要嗎?回答是:重要。為了更清楚地回答這一問題,我們不妨先回顧鮑伯胥博士在1983年為紀念《巴黎公約》100周年撰寫的一段文字[7]。在這段文字中,鮑伯胥博士對當時世界各國建立專利制度的情況進行了梳理:
“在全球約170個國家中,已有近140個國家建立了專利制度。考慮到人口在百萬級以上的國家,截止1983年尚未建立專利制度的國家包括:阿富汗、安哥拉、不丹、緬甸、中國、埃塞俄比亞、老撾、莫桑比克、阿曼、巴布亞新幾內亞、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也門。”
這段記錄令人深思。當《巴黎公約》誕生百年之際,尚未建立現代專利制度的國家在國際社會中的身份似乎被框定于“貧窮—落后—封閉”的認知框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彼時的中國亦列名其中。這種身份定位與中華文明的歷史地位形成了強烈反差,折射出近代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曲折與艱難。
從歷史坐標系來看,對比更為鮮明:上世紀70年代末,全球經濟一體化浪潮奔涌,而發達國家在科技與經濟領域已取得顯著成就——“美國載人航天飛機加緊研發,德國自動化工廠繁忙有序,日本新干線列車高速奔馳。”[8]反觀當時的中國,其經濟技術發展水平不僅與發達國家拉開了差距,甚至被部分新興經濟體超越。
在這樣的形勢下,中國亟需解決的當務之急,正如鄧小平所指出的,是如何做好改革開放這篇文章。關起門來搞不成現代化,中國的國門必須打開,否則就有被開除“球籍”的危險。若不能主動融入世界發展潮流,中華民族恐將面臨被現代文明進程邊緣化的風險。
在《巴黎公約》通過100年后,專利制度已成為世界普遍實行的、有利于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的制度,擁有專利制度成為一個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彼時,中國正站在歷史的十字路口。慶幸的是,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我們擁抱了專利制度!借用劉春田教授的表述:“拜改革開放所賜,中國人民遇見了知識產權,找到了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持久動力。”[9]
1985年4月1日,中國專利法正式實施。自此,中國通過建立專利制度和成為《巴黎公約》的成員國與世界聯通了,開啟了融入現代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進程。此后的40年間,我國相繼加入《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10]、《專利合作條約》(PCT)、《國際承認用于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WIPO版權條約》、《WIPO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馬拉喀什條約》[11]、《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等14部WIPO管理的條約。從整體來看,中國通過加入WIPO所管理的相關國際條約,讓國內的知識產權工作保持與國際接軌,為中國改革開放后的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提供了良好機遇。
如今,中國知識產權事業在多個關鍵領域成績斐然。在WIPO全球知識產權服務領域,中國已成為國際專利(PCT)體系、國際外觀設計海牙體系和國際商標馬德里體系的重要用戶。2019年,中國首次超過美國,成為PCT體系的年度最大用戶,并自此連續6年PCT申請量位居全球第一。2024年,中國申請人貢獻了最多的PCT申請,總量達到70,160件;同時,中國申請人通過海牙體系提交的外觀設計申請量(申請中包含的設計數量)首次躍居全球第一;通過馬德里體系提交的商標國際申請量則連續第二年位居全球第三。
可以預見,隨著中國知識產權事業蓬勃發展以及國際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的不斷深化,中國在世界知識產權舞臺上的影響力將日益增強。未來,中國也必將肩負起更重要的責任,為全球知識產權保護和創新發展貢獻更多的中國智慧與力量。
注釋:
[1]作者簡介:呂國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中國辦事處高級顧問,海牙體系專家。1998年至2010年,先后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司長;2010年至2014年,作為WIPO品牌與工業品外觀設計注冊部門的高級顧問和海牙體系專家在WIPO總部工作;2014年至2017年任WIPO中國辦事處副主任。
[2]參見趙元果著《中國專利法的孕育與誕生》第301頁,知識產權出版社,2003年4月第一版。
[3]參見中國專利局原局長高盧麟《中國專利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一文。
[4]參加趙元果著《中國專利法的孕育與誕生》第301--302頁,知識產權出版社,2003年4月第一版。
[5]參見趙元果著《中國專利法的孕育與誕生》后記(一)。
[6]參見中國專利局原局長高盧麟《中國專利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一文
[7]參見WIPO PUBLICATION No. 875 (E) ?WIPO 1983
[8]參見2018-12-13 新華社特稿:從“被開除球籍的危險”到走近世界舞臺中央——全球化舞臺上的中國史詩。https://www.gov.cn/xinwen/2018-12/13/content_5348541.htm。
[9]劉春田:跨越世紀的偉大覺醒——發現創造和知識產權。《知識產權》2019年第8期,第3-14頁
[10]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體系受1891年簽訂的《馬德里協定》和1989年簽訂的《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制約。
[11]《關于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作者注。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呂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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