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庫:如何認定掛名法定代表人要求滌除登記的主張是否成立?
法定代表人系股東委任的情況下,首先從委托關系中的任意解除權出發,其次重點審查當事人與公司的實質關聯性、通過自治途徑解決訴請事項的可行性、當事人是否存在逃避債務規避執行的可能等因素綜合審查。
閱讀提示:現實中,有的自然人明明不參與公司實際經營卻被登記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續該掛名法定代表人因個人生活工作的原因可能需要滌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記,而由此與公司產生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的糾紛。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如何認定掛名法定代表人要求滌除工商登記的主張是否成立?李營營律師團隊長期專注研究與公司有關業務的問題,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陸續發布。本期,我們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處理的一起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案件為例,與各位讀者分享宜興法院審理類似案件的思路。
裁判要旨:
掛名法定代表人實際未參與公司經營、與公司無實質性關聯、無法通過公司自身程序辭任或變更法定代表人身份時,其訴請司法確認不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滌除身份登記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案件簡介:
1.2011年7月8日,某科技公司注冊設立,股東為某和公司、某貿易公司。某科技公司公司章程記載: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董事及董事長均系某貿易公司委派,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屆任期三年,期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則可以連任。
2.2012年6月,某和公司將股份轉讓給某集團公司。2014年7月,某貿易公司委派徐某(原告)擔任某科技公司董事,兼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同時,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完成變更登記,并將認繳注冊資本期限延至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四年內。其中,2011-2012年,某科技公司認繳注冊資本資金未到賬,無生產經營內容。
3.2018-2020年,某科技公司先后被列入經營異常、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2018年7月,某貿易公司因未參加2014-2015年的年報公示、納稅申報、且無法通過登記的住所聯系,被吊銷營業執照。2020年1月,某集團公司宣告解散。
4.原告以自己非某貿易公司員工、僅為某科技公司名義員工,因被告從未實際經營、無實際經營場所,向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原告徐某不再具有被告某科技公司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被告配合原告辦理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工商登記。
5.2022年5月18日,宜興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原告不再擔任某科技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該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案件爭議焦點:
徐某要求滌除某科技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記,應否支持?
法院裁判觀點:
綜合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選任規則、徐某的任意解除權、徐某與公司的實質關聯、徐某自治途徑解決問題的可行性、徐某是否存在逃避公司債務、規避執行措施的情形等多方面的因素考慮,徐某要求滌除登記的主張成立。
宜興法院認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均由無錫某貿易公司委派,董事長亦由無錫某貿易公司委派,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屆任期三年,期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徐某于2014年7月起擔任某科技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即于2017年同期任期屆滿。
通常情況下,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義務。徐某雖為某科技公司名義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但根據某科技公司實際情況,徐某不具備再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人條件,該身份應予滌除。理由在于:
1.徐某接受委派成為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與某科技公司形成委托關系,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關系。徐某通過起訴要求滌除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表明雙方間的委托關系已經解除。
2.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司處理事務,對內履行管理職責,徐某不持有某科技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實際參與經營、領取報酬,且連續多年從事其他工作,與某科技公司無實質性關聯,不具備擔任法定代表人條件。
3.某科技公司成立至今,未從事實質性經營活動,公司實際控制人下落不明,股東經營異常被吊銷執照或解除,徐某無法通過請求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等公司自治途徑協商確定法定代表人變更事宜并辦理變更登記,如司法不予干預,由徐某持續承受法律風險有失公允。
4.通過對某科技公司綜合現狀分析,未發現徐某存在逃廢債務、規避執行措施等情形。
綜上,宜興法院認為徐某主張成立,判決確認徐某不再擔任某科技公司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
案例來源:
人民法院案例庫:《徐某棟訴宜興某科技有限公司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案》,[案號:(2021)蘇0282民初10454號],[入庫編號:2024-08-2-264-001]
實戰指南:
一、掛名法定代表人訴請滌除登記之前,建議先行核實確認通過公司自治途徑解決訴請事項的可行性。
本案生效裁判中,法院結合公司、實際控制人及股東的實際情況論述了徐某通過股東會、董事會等自治途徑解決滌除登記事宜的可行性,認為徐某無法通過自治途徑解決其需求,并以此作為支持徐某訴請的理由之一。
在此,我們建議,當事人在正式向法院訴請登記之前,先結合公司章程規定,嘗試是否可以啟動自治途徑滌除自身掛名法定代表人登記,一方面可以以最低的成本來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在這一過程中留取證據,為后續順利推進訴訟進展預先準備便利條件。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法》(2023修訂)自2024年7月1日實施之后,根據《公司法》(2023修訂)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經理辭任的,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掛名登記的法定代表人要解決滌除登記的問題,最為便捷、迅速的一個途徑是直接向公司提出辭去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辭任書。
二、掛名法定代表人訴請滌除登記時,建議圍繞參與公司實際管理的程度較輕或者基本沒有參與、未在公司領取薪酬、未在公司繳納社保、長期從事其他工作等要點收集證據并論證自身與公司沒有實質關聯。
本案生效裁判中,徐某陳述,其僅僅是某科技公司的名義員工,因公司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無經營場所,徐某沒有實際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無入職、離職手續,當庭提供了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證據。法院也前往某科技公司的住所實地探訪情況??梢姡祟惏讣械膾烀ǘù砣藨攲⒃V訟應對的重點放在何處。
在此,我們建議,法定代表人圍繞自身對公司經營管理無實質關聯或者關聯性較低、公司自身的實際經營情況不具備讓自己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條件搜集證據并論證。一方面可以搜集自身社保繳納記錄、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期間的工資發放記錄、自身在擔任法定代表人期間一直在從事其他工作等證據從正面證明自身不參與或者基本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另一方面結合公司及股東的工商登記資料中顯示的經營異常情況、嚴重違法失信情況、公司未在住所地辦公、公司在自己要求和協商后無法順利召開股東會及董事會等關于公司不具備實際經營條件的證據來側面論證自身沒有參與實際經營管理的可能。尤其,針對公司未開展經營的情況,如果時間允許,我們建議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最好實地探訪,先行向法院提供證據,積極完成舉證義務,促進糾紛的迅速解決。
三、掛名法定代表人訴請滌除登記時,建議圍繞自身不存在逃廢債務、規避執行的可能搜集證據并論證。
本案生效裁判中,法院將徐某不具備逃廢債務、規避執行的情形作為支持徐某訴請的理由之一。
在此,我們建議,掛名代表人在訴請滌除登記時,事先通過公開渠道先核查是否存在與自身具有關聯的公司債務、公司是否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情況,如果有,要對具體的債務情況進行梳理,針對該債務具體情況、結合自身未實質參與公司實際管理、不具備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條件等情況向法院論述自身不應牽涉其中。
四、掛名法定代表人訴請滌除登記時,建議結合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選任的規定、通過委托關系中的任意解除權的理論,論證自身有權要求訴請滌除登記。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章程顯示法定代表人是通過股東某貿易公司委派擔任的,在法院的論述中,通過委托關系中受托人的任意解除權理論和規則,論證了掛名法定代表人有權要求訴請滌除登記。
專業背景介紹:李營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碩士(公司法方向),專注于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商業秘密民事與刑事、保全與執行等實務領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級高級人民法院成功辦理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辦理案件標的金額超過百億元。在民事擔保業務領域,李營營律師長期帶領團隊扎根深入研究擔保與反擔保訴訟案件相關的法律問題和裁判規則。在擔保與反擔保領域,李營營律師根據長期深入研究專項領域的積累成果,形成了近百篇專業研究文章,在交出版社陸續出版成書的同時在平臺上進行發布,希望讀者能夠更多了解擔保與反擔保知識,避免使自己合法權益收到損害。同時,李營營律師辦理多件大額擔保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商業秘密非訴項目方面,李營營律師團隊可以有效協助企業完成與商業秘密相關的融資、債轉等業務。李營營律師團隊深耕知識產權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領域多年,對涉知識產權(尤其是商業秘密)相關法律問題均有深入研究。李營營律師代理的多起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獲得判決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客戶作為原告成功爭取法院3倍懲罰性賠償,代理客戶成功取得2.02億元賠償金額(該案是我國目前商業秘密案件中判賠金額最高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超過此前判賠金額最高的香蘭素案件1.59億元)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戶成功爭取法院判定不構成侵權、成功解封全部查封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被害企業成功啟動刑事立案、刑事追訴、成功爭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處罰結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單位處理的涉商業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無罪、檢察院決定不予追訴的良好效果。2023年,李營營律師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入選某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白皮書。2024年4月,李營營律師全程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典型案例。2024年4月,李營營律師全程代理的另一起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代理原告)被某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省內唯一一件判賠額最高的案件。同時,李營營律師在商業秘密體系建設領域,也具有豐富的項目經驗。協助多家企業客戶完成企業商業秘密保密體系運行情況的法律盡職調查,成功為多家企業客戶建設完善的商業秘密保密體系。在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李營營律師主辦大量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多次成功爭取法院支持客戶訴訟請求、二審改判等結果,得到眾多客戶的一致好評和肯定。在保全與執行領域,李營營律師主辦了大量難度較大的執行案件,例如:疫情封控期間,在一周內代理客戶保全被告數億現金;代理客戶成功撤銷法院凍結企業工商信息;代理客戶成功撤銷法院已經完成的拍賣行為;代理客戶成功阻擋申請執行人拍賣土地、廠房,最終爭取執行和解的圓滿效果。截至目前,李營營律師在“法客帝國”“民商事裁判規則”“保全與執行”等公眾號發表與商業秘密、公司實務、保全與執行等話題相關專業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轉載,廣受業內人士好評。2022年,李營營律師結合多年來辦理大量執行審查類相關業務的經驗,以真實案例為導向,對各種業務場景下的主要法律問題、典型裁判規則、風險應對策略和解決方案建議進行類型化匯總和歸納,合著出版《保全與執行:執行異議與執行異議之訴實戰指南》。接下來,李營營律師團隊會陸續出版商業秘密訴訟實戰的相關書籍、技術合同糾紛實戰相關書籍,以更好服務客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