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在加拿大留學的13歲小姑娘,為了一個韓國藝人評論的問題,伙同多人公開這名孕婦的信息,對孕婦全家進行騷擾人身攻擊,包括不限于詛咒孕婦去死,讓孕婦丈夫對她進行家暴等惡毒的信息。
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以及涉事女孩的囂張態度來看,這顯然不是她第一次做出此類行為。
在輿論尚未發酵時,涉事方拒不承認錯誤;然而,當事件影響迅速擴大后,涉事女孩的父親——百度副總裁謝廣軍,卻在朋友圈輕描淡寫地表示“已經批評過她”,并希望大家“看在她是未成年人的份上,給她一次機會”。
這種毫無誠意的道歉,究竟有何意義?難道領導或股東滿意了,就能將女兒的惡劣行為一筆勾銷?
當事人不想著怎么給受害的孕婦一家道歉,結果做父親的跑去發條朋友圈,求微信好友原諒,真把我看笑了。
這根本不是道歉,而是擔心輿論壓力影響自己的工作和聲譽!
如果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只需發條朋友圈就能了事,那法律的存在還有什么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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