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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英國內政部再次發(fā)布“最新移民法修訂通知”(Statement 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rules: HC 773)。
信源:gov.uk
在本次“移民法修訂通知”中,主要包含以下幾個要點:
技術工簽(Skilled worker)最低薪資的變化
確認BNO無須電子旅行授權ETA
短期英語學習簽證(Short-Term Study, English Language)的更改
兒童學生簽證(Child Student Visa)“監(jiān)護人”要求更改
全球人才簽(GTV ,Global Talent Visa)更新
關于行政復議(Administrative review)范圍的擴大
博士學生轉學的要求
除了以上提到的內容外,還有一些細小的更改,比如關于烏克蘭簽證(Ukraine Scheme)、歐盟定居計劃(EUSS)的修訂;青年流動簽證(YMS,Youth Mobility Scheme);關于ETA豁免范圍等。
幾乎所有的變化都將于2025年4月9日正式實施,麗莎將在本文中為大家概述一些與華人移民更為相關的政策變化。
工簽薪資要求繼續(xù)走高,“自雇工簽”面臨巨大風險
在2024年4月開始,所有新技術工簽(Skilled worker)申請者所要求的年薪暴漲至38,700英鎊,為了讓政策不至于影響到此前已經獲批拿到技術工簽的移民,英國內政部推出了過渡期政策,即出現“老技術工簽”標準和“新技術工簽”標準。
此前,“老技術工簽”持有在續(xù)簽,申請永居時必須要滿足29,000英鎊的年薪標準,或對應職位代碼的工資水平(二者取較高者);不過,對于“新人”(New entrant),比如STEM專業(yè)博士、26歲以下申請人等,可以享受折扣,即滿足23,200英鎊即可。
但是,從2025年4月9日起,凡是此前符合“新人”(New entrant)標準的移民,在辦理續(xù)簽或轉換雇主時,年薪門檻必須滿足25,000英鎊。
除了“老技術工簽”New entrant的整體門檻提高,對于“老技術工簽”,移民局也更新了一些崗位的“going rate”。
比如,產品經理、采購經理、餐旅業(yè)、零售業(yè)、財務經理和董事、市場銷售與廣告主管、教育和創(chuàng)意產業(yè)等諸多崗位,由于內容較為復雜,感興趣的莎粉可以通過下方鏈接查看:
https://www.gov.uk/guidance/immigration-rules/immigration-rules-appendix-skilled-occupations
除了薪資要求的調整,內政部還封堵了“自雇工簽”的漏洞:在新增的SW 14.2A條款中,要求技術工簽申請人支付給雇主的工資扣款(Deductions from salary)、貸款償還(Repayments of loans)、投資款項(Investments),需從工資的計算當中扣除。
簡單來說,以前的政策是允許雇主從工簽持有者的工資中扣除一些費用,前提是與工簽持有者簽訂了可執(zhí)行的追回協議,并且正確遵守了就業(yè)條款,那么這么做在賬面上的稅前工資是符合移民局的要求。但新條例的出現意味著,移民局不認可這些“扣除金額”是工簽持有者年薪的一部分,移民局更看重的是工簽持有者“有效實際工資”是否符合工簽對應崗位門檻。
這一改變有可能會給那些選擇“自雇工簽”的人士帶來災難性的后果,因為有不少“自雇工簽”人士選擇以個人名義向公司投資來確保工資發(fā)放順利,如果處理不當,有可能會被移民局認為這是不應被記作“有效實際工資”,那么最終有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續(xù)簽、申請永居,或是被移民局調查。
如果您當前是技術工簽持有者,或是持有工簽牌照的雇主,對于上述改變您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咨詢麗莎移民部。
電子旅行授權ETA豁免人群擴列
英國內政部確認:自2025年4月9日起,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俗稱為BNO護照)入境英國時無須申請電子旅行授權(ETA)。
自2025年4月2日起,隨法國學校團體前往英國旅游的兒童也無須獲得ETA,這是為了確保非簽證國民兒童(可以使用國民身份證旅行)和簽證國民兒童(必須持護照旅行)受到同等對待。
短期英語學習簽證,兒童學生簽證進行修訂
對于很多需要就讀語言班的學生,他們往往需要先申請短期英語學習簽證(Short-Term Study, English Language),隨后再轉換為正式的學生簽證。
關于這一簽證類型,在新的修訂中要求包含“真實學習意圖”。這有可能會增加拒簽的可能性。
這是因為有不少學生移民靠此簽證類型入境英國,隨后逾期滯留。在此后的申請中需要提供一定證明材料來佐證申請這一簽證的意圖。
另外,對于兒童學生簽證,從2025年5月29日,移民規(guī)則第6.2(b)段將添加“指定監(jiān)護人”的新定義:
“指定監(jiān)護人”是指年滿18歲且由兒童學生的父母、法定監(jiān)護人或學校指定為兒童學生在學期之外在英國的照顧者(照顧時間少于28天)和/或作為學校在英國的兒童學生緊急聯系人的人。該人不得是:
a) 私人寄養(yǎng)者(根據1989年《兒童法》第66條);或
b)兒童學生在學期期間與之同住的近親;或
c) 獲得兒童學生父母許可的兒童學生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
目前英國移民局正在完善兒童學生簽證的環(huán)節(jié),比如增加對指定監(jiān)護人無犯罪記錄的要求,簽證審核人員可能會因為安全考量而拒簽。
全球人才簽(GTV ,Global Talent Visa)杰出人才獎認定更新
在HC 733中,全球人才簽證中的杰出人才獎(Prestigious Prizes)要求也進行了更新。
如果通過杰出人才獎(Prestigious Prizes)申請全球人才簽證的話,目前規(guī)定獎項必須給予個人,而不是給予某個團隊項目或作品。
新規(guī)要求:只有對個人貢獻具實質認可的國際大獎才能豁免背書直接申請。 申請人的獎項若是頒發(fā)給團隊的話,則需要說明自己在其中承擔關鍵角色,否則該獎項不計入個人成就。
例如, 申請人是某樂隊的成員,該樂隊獲得了一個著名獎項。頒獎機構的網站將該樂隊列為獲獎者,但同時也將申請人和其他樂隊成員列為獲獎者。這樣就符合要求。
如果是通 過英格蘭藝術委員會(Arts Council England)及其次級機構Pact、British Fashion Council和RIBA等的評議用以背書申請全球人才簽證的話,這些機構的具體審核標準有所調整,主要也是區(qū)分個人與團體獎項的認定等。
如果您正在考慮申請全球人才簽證,那么需要關注相應的認定資格改變,如有問題歡迎隨時咨詢麗莎移民部。
關于行政復議(Administrative review)限定
行政復議(Administrative review)是個人向內政部提出案件工作失誤的付費申請。如果行政復議成功,費用將予以退還。
在HC 733中行政復議明確規(guī)定了:行政復議申請人必須仍留在英國境內時才能針對拒絕其申請的決定申請行政復議。
如果行政復議申請已經離境,則無法獲得“延續(xù)身份”的優(yōu)待。
博士學生轉學的要求
此前,簽證問題一直阻礙英國博士生的流動。
從2025年4月9日起,博士生若因導師的調動而需更換學校,可豁免學術進階(Academic Progress)要求,并且可以在英國境內完成續(xù)簽,不需要回到母國或是第三方國家重新申請簽證。
這意味著,大量海外博士生不會再因客觀因素或研究需要在換學校方面還要應對簽證負擔。
麗莎小結:
縱觀“最新移民法修訂通知HC 773”的相關修正內容,不難發(fā)現英國仍在移民問題上發(fā)力,繼續(xù)縮窄移民通道,減少“空子”的出現,比如:
增加“老技術工簽”的續(xù)簽、申請永居的門檻;增加短期學習簽證的審核要求,減少逾期滯留的可能性。
但同時,英國內政部在高精尖領域,又稍微地放開了手腳。比如對博士生轉換簽證的便利,全球人才簽證的資格認定等。
也就是說,英國內政部一只手“縮窄通道”,但另一只手“輕微放開”,他們正在有意控制英國移民的人數和人群質量,這也正是英國政府所想要的。
目前來看,不排除英國內政部繼續(xù)放出更多移民新規(guī),來進一步控制移民人數和質量。可以預期的 是,內政部即將公布《移民白皮書》政策文件,這其中可能包含更多未來政策的可能性,麗莎也將會持續(xù)為您關注,第一時間為您分享咨詢。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這邊,如果您對于文章內容,或者其他英國法律方面,有任何疑問,都歡迎進一步咨詢麗莎律師行。
任何英國稅務方面的問題,也可以聯系咨詢麗莎會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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