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MCN機構,要求簽約的主播每月直播24天,看起來很合理。但是之前MCN和主播口頭上協議沒有直播,也不收費,就不合理了。
機構賺的不是別的錢,是拍攝費,簽了協議就用遠超市場價的錢來搞拍攝,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主播賺了十幾萬,機構索賠幾十萬,現在都是良心機構。機構沒有上來索賠一個億都算好的。
機構搞的是賬號估值,現在已經不玩分賬那一套了,都是按照預期收益來索賠,典型操作手法就是先搞誘導簽約,通過私信接觸目標群體,打出保底收入的大旗,許諾專業運營,先騙博主簽約。
然后在合同里面藏個隱形條款,如單方解除權限制就要給高額違約金。把機構運行的成本都建立在轉嫁上,機構的場地租賃費用,設備采購費用,根本不用自己出錢,只要簽約十個主播,有一個提出了離職,那就馬上反手一波起訴。
價值2萬元的拍攝設備,作價20萬元計入賠償。剩下九個主播的設備費用不就出來了嗎?
簽約者是可以主張機構在締約過程中故意隱瞞關鍵條款,機構顯失公平,但是大部分博主哪里見過這個陣仗?
還是得懂法,博主完全可以通過舉證機構未提供承諾的運營服務,成功將800萬索賠降至8萬。
這個東西讓我感覺一下子回到了明朝,明清的學徒進了東家,就搞東家凡授藝所成皆屬主家那一套。
現在的MCN搞合同,那就是賬號及內容知識產權歸屬機構。
明清的學徒自立門戶需償教養費,現在的主播解約賠償培訓運營成本。
東家招你進門,說的是保底衣食無虞,機構招主播進門,說的是承諾流量扶持與保底收入。
這不是一模一樣的嗎?
你問我哈曼卡頓音響用漁網襪包住,里面是什么東西?開出來竟然是清朝老搖子。我們講社會契約,顯然契約不可以和群眾的天然的正義感相違背,總不能干到清朝版本去了。
科技進步了,勾欄變成手機了,音響用上品牌了,賣藝改成線上了,漁網襪搞出來了,結果里面的人還是清朝那一套方法,這合適嗎?
這不合適。
我們社會的很多問題就在這里,就是有一幫人,用著舊社會的方法,試圖適應新時代。顯然是適應不了的,我們做事不能靠著人力硬堆,不去調整生產關系,只是靠著人力堆出來生產力。
現在人力硬堆與生產關系滯后的矛盾展現得淋漓盡致。這些機構,也不只是這些機構,試圖通過簡單粗暴的人力壓榨、合同陷阱和虛空合同帶來的訴訟暴力維持生產力,卻始終拒絕調整生產關系中的核心矛盾。
技術革新與制度滯后的錯位,資本邏輯與勞動權益匹配失衡,最后一定是流量壟斷與創作自由的沖突,不搞傳統分賬模式,實質是通過控制生產資料如賬號、內容IP來實現超額收益,搞得竟然是封建主義那一套。
搞點先進的吧,再這么搞下去,一旦生產關系成為桎梏的時候,野蠻生長一定要反噬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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