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王秀全 李金萍來源 | 婚姻與家庭雜志(hunyinyujiating99)
丈夫給別的女人花錢,看妻子如何智慧維權
2023年6月10日,李倩閑來無事,瀏覽了下近幾年的支出情況,竟然有了意外發現。
從2022年9月到2023年6月10日,丈夫宋子辰分18筆向一個名為郭珊珊的人轉了425萬元,在大型商場消費288萬元,取現70萬元。
李倩立即將相應界面逐一拍了照,隨后開始尋找更多蛛絲馬跡。
她離線登錄了宋子辰的QQ,迅速鎖定了好友郭珊珊。
郭珊珊的QQ相冊是公開狀態,有她與宋子辰相互依偎的照片、許多價格不菲的包、鉆戒等……李倩火速將相關照片做了公證。
2023年12月5日,李倩以婚內夫妻財產分割糾紛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783萬元,并全部歸原告所有。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轉賬給郭珊珊的425萬元屬于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被告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予他人,屬于轉移財產的行為,已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權利,法院對于原告要求分割的主張予以支持。
對于大型商場消費的288萬元,經法院調取消費記錄及對應購買物品,該款項購買物品為奢侈品。
被告雖做了說明,但未就其去向予以舉證,且金額過高,明顯有悖家庭消費習慣。原告主張分割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
對于70萬元的取現,一般來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存款,夫妻雙方應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然而,被告多次進行大額取款,且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用途合理,存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損害夫妻共同利益的嫌疑。
原告主張對70萬元取現予以分割,理由正當、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宋子辰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原告李倩折價款783萬元。
律師說法:
不離婚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不離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關系確立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共同負責家庭生產及消費,在無特別約定情形下,夫妻雙方所得財產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關系消滅前,共有財產原則上不能進行分割。
2025年2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第七條明確規定:
夫妻一方為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處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規定情形,另一方以該方存在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為由,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請求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不離婚的話,哪些情況可以分財產?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的規定,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現以下兩種情形,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種情形是,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如何判定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呢?
要同時滿足主客觀雙重條件。客觀條件是存在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且已達到“嚴重損害”的程度,程度大小可依家庭財產狀況進行個案分析。
主觀條件是造成損害的夫妻一方應具備主觀惡意,即故意損害共同財產之意圖。如未經另一方同意在排除其意思表示的情形下私自處分財產,應視為惡意,但不包括過失行為。
如何判斷其行為是嚴重損害,而非正常消費?
需要依據家庭的消費模式、消費習慣、經濟狀況等因素,結合具體行為的性質、損害財產的程度、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比例、造成的影響程度等進行衡量。
比如,對于年收入500萬元的家庭而言,一方買了一只10萬元的奢侈品包可能屬于正常消費,而非揮霍共同財產。賭博、嗜酒、大額打賞主播等行為則構成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以不允許分割共同財產為原則,允許分割為例外。因此,要嚴格把握允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限制條件,具體如下:
隱藏、轉移均是指為獨占共有財產實施的相關行為,如通過銀行賬戶頻繁取現,取現的資金去向不明等。
變賣指未經對方同意,將共同財產出售以達到消耗、侵占共同財產的目的。如私下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變更拆遷款收款賬戶或把房產折價賣掉。
毀損指故意毀壞財物或減損其性能、價值等,如私自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揮霍指未經對方同意,浪費共同財產,如將共同財產用于賭博,收入不高的家庭,一方經常有超出家庭合理消費能力的高消費行為等。
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指串通第三方虛構夫妻共同債務,目的在于損害另一方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益,減損對方享有的份額。
其他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這屬于兜底性條款,在實際操作中,應按照同類解釋原則進行解釋,即故意以損害另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的合法權益為目的實施的行為。如夫妻一方擅自為他人擔保,未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導致夫妻共同財產被強制執行。
還有一種情形是,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這里有三個關鍵詞。
扶養。扶養一般包含撫養、贍養和狹義的扶養,在民法典中均有詳細的規定。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拒絕支付費用,那么,一方可以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重大疾病。可以參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列舉的重大疾病,此外也包括需要長期治療、花費較高的疾病,包括糖尿病、脊髓灰質炎等。
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主要指夫妻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要支付自己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醫療費用,而另一方明確表示拒絕的。需要注意,配偶一方患病,如果另一方不給治療,屬于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義務的范疇,并不屬于本條所述的婚內分割共同財產的法定事由。
三、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能將其全部進行分割嗎?
我國法律以不允許婚內分割共同財產為原則,允許婚內分割共同財產為例外,目的在于保障家庭的穩定性。
關于婚內分割共同財產,在不離婚的前提下,只有發生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時,才涉及婚內財產分割的判定。
因此,夫妻一方只能就具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情形部分主張進行分割,不能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作者簡介:王秀全 李金萍。來源:婚姻與家庭雜志(ID:hunyinyujiating99)。中國家庭幸福生活引領者,專注女性成長與婚姻幸福,探討如何更好地愛自己、愛家人。原標題:婚內要求分財產,看妻子如何智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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