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一中學六名學生因在微信群內辱罵同學成為被告,被判擔責。具體是怎么回事?
“小文就是個綠茶!”“她睡覺打呼像豬一樣!”群主小辛建了“品茶大會”群,頻繁發表辱罵、嘲諷、詆毀小文的言論。不時有人制作丑化小文的表情包。小文偶然間得知,心中充滿了憤怒和委屈。她將此事反映給學校。學校詳細地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并對小辛等人作出了嚴重警告處分。同時,群內的11人也都被要求簽署保證書,承諾不再發生類似行為。
小文以小辛及五名舍友侵害了其名譽權為由,將六人訴至法院,要求他們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及維權費用。
最終,法院判令六被告以書面形式向原告賠禮道歉,若各被告逾期不履行,將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公布判決的主要內容,所產生的費用由被告負擔;同時,六名被告還需賠償原告維權開支費用6000元。因六名被告系未成年人,上述賠償責任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的損害,監護人需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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