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丨毛思怡
編輯丨張欽
被西班牙當地醫院判定腦死亡后,18 周歲的國安梯隊球員郭嘉璇在家屬堅持下轉運回國,繼續在天壇醫院接受治療。據報道,截至昨日發稿,北京足協和國安俱樂部仍然沒有向球員家屬提供意外發生時的錄像,以及球員隨全運隊伍前往西班牙拉練期間的保險單據。
今年 1 月底,為備戰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北京足協抽調了郭嘉璇所在的國安梯隊,組織前往西班牙馬德里集訓,計劃 20 天內與當地球隊進行 9 場比賽。意外發生在 2 月 6 日的一場訓練賽中,郭嘉璇鏟球時被對方球員膝蓋擊中頭部,送醫后被診斷為顱內出血過多,幾天后被認定為腦死亡。
國內對腦死亡的認定標準與西班牙不同,家屬選擇轉運回國治療后,花費了高昂的轉運及后續治療費。如果球員有購買境外運動意外保險,能由保險賠付部分轉運及治療費用。事件發生后,北京足協曾被質疑未給球隊購買境外的運動意外險,僅以普通的境外旅游險替代。在《南方都市報》 2 月 13 日報道中,北京足協工作人員否認了前述觀點,沒有正面回應保險問題。
郭嘉璇家屬曾表示,球隊出發西班牙前曾向球員收取 940 元簽證費,超出西班牙辦簽所需的費用——據西班牙官方簽證辦理機構 BLS 網站,成年人辦簽費為 793 元左右。如果按球員先前繳納的費用計算,僅剩不到 200 元可用于購買保險。
據了解,市面上的境外旅游險產品普遍將“參與職業體育活動及高風險運動”列為免責條款,無法賠付職業或半職業運動員在境外產生的意外傷殘或事故。如果組織方為郭嘉璇買了境外旅游險,家屬可能會面臨理賠困難。
專業從事體育保險的“悅動保”公司聯合創始人邢捷告訴《在場外》,去海外參賽或訓練的運動員有兩種常見的投保方式:一是購買專業的境外運動人身意外險;二是購買境外旅行人身意外險時,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項包含“境外運動意外傷害”的條款。通常情況下,普通人購買境外旅行險的費用在幾十到幾百不等,由于運動員風險概率更高,境外運動保險至少需要一兩千元左右。
國內目前“足球運動傷害”有關的成熟保險產品很少,足協或體育管理部門也沒有向各級俱樂部給出具體的投保標準(如指定保險產品或規定最低保額),俱樂部大多以集體保單形式為成年、青訓球員投保,保障范圍僅限國內日常訓練及比賽。賽事方面,直到 2022 年《體育法》修訂,才出現體育保險相關的法律條款,規定賽事組織方、場館經營者應當投保體育意外傷害險。
模糊的保險要求下,球員保險更多被球隊當作參賽資格的憑證之一。球員能從一份保單獲得多少保障,取決于俱樂部愿意為潛在風險付出多少成本。
模糊的保險標準
作為一項速度快、護具少、身體對抗強度高的運動,足球的這些特性決定了球員在比賽中受傷的風險相對較高。除腿腳、膝蓋等身體部位的肌肉損傷外,還有可能出現心血管疾病導致的猝死,以及腦震蕩和其他創傷性腦損傷——國際足聯曾統計,在高水平國際賽事中,平均每三場比賽就會有一名球員遭受頭部損傷。
目前,國內主要的運動員保險體系由社會保險、優秀運動員傷殘互助險及商業保險組成。前兩者中,社會保險保障額度低,無法達到足球項目所需的保障水平。而根據《優秀運動員傷殘互助險辦法(試行)》,足球和舉重、跳水、游泳等項目被歸入風險等級第二檔,每年繳納 110 元保費,運動員最高可賠付 50 萬元。但傷殘互助險只能覆蓋參與奧運會和全運會項目的國家隊、省隊在編運動員或學生運動員,對已經職業化的足球運動來說并不完全適用,例如效力中超、中甲等聯賽的職業球員就無法購買。
因此,國內球員日常訓練、參賽時最主要的保障,是俱樂部以團體形式按年或賽季購買的商業保險。通常,俱樂部會選擇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住院津貼保險這三種類別的險種,來保障球員發生的意外傷殘或身故,以及醫療費用、住院補貼。在前述團體保險的基礎上,具有經濟實力的俱樂部會進一步購買身體部位保險、傷病期間的失能險等。
據 2016 年《中國保險報》報道,北京國安俱樂部曾購買中國平安提供的運動員失能險,承保球員參賽和訓練期間受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運動能力”的風險,保險人根據球員的工資水平確定保障水平,保額基本在 50 萬元以上。
但上述運動員在國內訓練及參賽的保險,不適用于像郭嘉璇這樣在境外發生運動意外的特殊情況。《體育法》及其他現有體育管理規定中,也沒有提及運動員出國參加比賽或訓練的投保標準。
一位北京某足球青訓機構的教練告訴《在場外》,他帶隊參加國外比賽時,全隊只購買了 50 塊左右的境外旅游險,因為考慮到“境外運動意外險只能覆蓋運動相關風險,旅行險可以覆蓋感冒、發燒等基礎疾病和行李丟失等日常風險,再加上青少年踢球時受傷的概率比成人低,且主辦方自己有投保責任險,對我們來說買旅行險更劃算。”
而針對北京足協這種在海外組織比賽的情況,2022 年《體育法》修訂后首次加入體育保險相關條文,明確“大型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和參與者協商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但“大型體育賽事”的認定標準和“應當與參與者協商投保”的強制程度同樣模糊。可以說,目前國內球隊在境外的保障程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投保方的自主選擇,難免存在一些因成本或疏忽而導致的保障不足。
像英、美等保險業發達的國家,同樣沒有明確運動員的境外投保標準,依靠俱樂部、運動協會或個人自主選擇。這些國家基于完善的保險市場和民眾普遍的投保意識,已經形成了一種行業慣例,俱樂部購買保險不完全出于法律或比賽規定,也出于自身需求。
另一方面,盡管 FIFA(國際足聯)沒有針對俱樂部做出具體保險要求,歐足聯及各國足協等機構都有相對完善的體育保險法律或規定。以英國為例,英格蘭足球總會(簡稱“英足總”)從 2012 年推出“國家比賽保險計劃(NGIS)”來提高基層保險標準,由協會指定保險公司及產品,規定俱樂部必須購買的險種和最低賠償金額標準,來確保英國各郡縣的業余足球俱樂部球員都享有保險。
針對職業聯賽,英格蘭足球超級聯賽(簡稱“英超”)在官方手冊中向俱樂部提出十幾條有關球員保險保障的具體要求,如“每年向球員提供所有與他有關的規則、保險條款及條件的副本”,“球員受傷或生病(包括精神上的疾病或失調)時由俱樂部承擔治療費用”等。
國內的中超、女超等職業足球聯賽,有業余球隊參加的足協杯以及年輕球員參與的中青賽等足球比賽,其比賽章程中通常只要求球隊提供比賽期間的意外傷害保險證明,來作為參賽資格審核的一部分,以提高保險覆蓋率。
對部分業余聯賽的球隊來說,這種強制性的保險要求僅限于“比賽期間”。一支中冠球隊的總經理告訴《在場外》,考慮到成本問題,俱樂部只會在每次賽前給球隊購買人均十幾塊的運動意外傷害保險,平時日常訓練“受傷可能性小”,就讓球員們自行注意安全。
盡管如此,運動員日常訓練中的風險不容小覷。像足球、籃球等身體對抗強度高的運動項目,如果球隊沒有為球員的日常訓練購買保險,一旦出現嚴重意外,后果只能由球員自己承擔。今年 2 月,籃球運動員郭艾倫便是在隊內對抗訓練的過程中被隊友的手指意外戳中右眼,導致眼球結膜破裂。
跟不上需求的產品
按《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準入規程》的規定,國內職業俱樂部應當為所有注冊的球員,包括自己的青少年梯隊提供全面的醫療保險。但不管是足協發布的準入規程還是其他管理辦法,都沒有保險險種及額度做具體要求。
曾為中超、中甲球隊承保的保險經紀人邢捷告訴《在場外》,“每家俱樂部購買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多數情況下取決于俱樂部愿意拿出的保險成本和投保人對保險的認知。”
2011 年,廣州恒大俱樂部曾因國內缺乏合適的職業運動員保險而選擇境外投保,從一家英國保險公司為全隊購買“足球傷殘保險”。俱樂部內一位球員的保險金額等于該球員轉會費與合同薪水總額之和,外援孔卡當時可獲得最高保險金賠償達到幾千萬美元。
《在場外》從某中超俱樂部提供的一線隊及青訓隊近幾年的保單中了解到,其一線隊球員意外傷殘或身故時所能獲賠的最高保額為 50 萬元,其中傷殘情況下的保額賠付比例按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分為十檔:最重為第一級,多是嚴重的身體組織、器官缺失或功能喪失,保險金給付比例為 100%,隨后每級按 10% 遞減,最輕為第十級,包含骨折等身體內外缺損或畸形,保險金給付比例為 10%。
中華全國體育基金會 2007-2010 年的傷殘統計研究顯示,體育行業整體呈現出低傷殘率、低死亡率、高重傷率的特征。一旦運動員出現傷殘,其傷殘程度會遠遠高于其他行業。50 萬元的最高保額,與一個球員后續將面臨的高昂治療、康復費用以及職業生涯的受損相比,有些杯水車薪。
通常,職業俱樂部一線隊的人均保險費用至少兩三千,而一個青訓球員的保險費用“最貴也就幾百塊”。這也意味著,青訓球員意外傷害保險里的醫療費用和保險金額會更低,且含很少或不含康復費用。
注:上圖僅對比二者共有的保險險種,一線隊球員獨有的意外傷害住院津貼醫療保險及青訓球員獨有的團體定期壽險未放入其中。
據了解,郭嘉璇之前進行髕骨骨裂手術時,手術費 3 萬,后續康復花費 5-6 萬,對他的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銷。但國安俱樂部告訴家屬,這筆費用沒法靠保險墊付。
“考慮到成本和風險概率,俱樂部一般不會按職業球員標準給青訓球員買保險,所以青訓險很少含康復。”邢捷說,“含有的話會寫在保險單的特約條款中,指定康復機構。如果球員在指定機構以外的康復機構治療,就不能用保險去報銷。”
保險產品的條款及保額與職業足球的頻繁傷病、高昂醫療難以匹配的情況下,大多數球員能從俱樂部集體保單中獲得的保障很有限。部分具有經濟實力且風險意識高的球員可能會主動為自己購買一些高額保險。
在歐美國家,社會保障體系能在一定程度上承擔運動員的保險需求,例如德國的普通醫療保險就將運動員醫療費用、受傷引起的收入損失、退役后的職業病傷害納入承保范圍。我國的醫療保險不保障由于體育風險帶來的殘疾和身故,國內大多數球員只能依靠俱樂部提供的保險保障。
近幾年,隨著國內群眾體育賽事的火熱,在面向普通人的運動保險快速發展的同時,針對運動員的保險產品遠未完善。與足球運動傷害相關的保險還處在初步發展的階段,最大的問題仍然是保險產品的研發。
要給運動員研發合適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需要收集大量數據,來確定承保范圍、保險金額、保險費和出險概率(事故發生概率)等。歐美國家上世紀 50 年代開始出現專門的體育保險公司,到現在積累了大量運動項目的案例和數據,能配合運動員或運動協會的需求提供多種多樣的定制保險,除運動意外傷害保險外,還能為運動員提供收入損失及養老保險等。
體育商業保險在國內起步晚,2004 年前后才出現第一家體育保險公司。直到現在,保險產品的研發還常常因為數據不足而中斷。“拿不到確切數據,保險公司不會冒著虧損風險去做產品。”邢捷表示,目前國內保險公司缺乏數據支持,很難像海外保司一樣提供更好的定制保險服務。大部分國內保司提供的保險方案、條款都相似,只是每家公司愿意承擔的保險額度不同。
此外,由于不同體育項目涉及不同風險,其保險的完善程度也不一。“和足球相比,水球等冷門項目在國內的保險研發情況更差。”邢捷表示,“未來只能靠兩方面去繼續推動體育保險的完善,一方面是國家政策引導,另一方面是體育、保險行業從業者自身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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