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電子汽車衡(地磅)治理工作,嚴厲打擊使用不合格電子汽車衡(地磅)等計量器具違法違規行為。2-3月份,鄂托克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糧食、煤礦等領域電子汽車衡(地磅)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在檢查現場,檢查人員重點檢查了電子汽車衡使用單位是否建立了相應的計量管理制度、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臺賬,是否存在使用未申請檢定、檢定不合格、擅自改裝計量器具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超過檢定周期繼續使用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
截至目前,共出動執法人員20余人次,檢查豐農糧食儲備、天康匯通、長城五礦、匯合瑞達等企業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汽車衡12臺件。通過檢查發現,各收糧企業、煤礦在用計量器具總體運行情況良好,未發現故意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欺騙消費者行為。
計量小百科
全電子汽車衡俗稱地磅,是大宗貨物計量的主要稱重設備。用于貿易結算的地磅屬于強檢計量器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納入強制檢定目錄的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工作崗位上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在教學示范中使用計量器具不受此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和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總編輯:羅志軍
責任編輯:羅騰亞
本期編輯:王 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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