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辦了一張游泳健身卡,可辦了之后才得知商家竟然連游泳館都還沒開始建!這未免也太荒唐了,還沒建賣什么卡?
(圖文無關)
蕪湖一名消費者為了游泳去辦了健身卡,結果商家連游泳館都沒建,其一紙訴狀將商家起訴至法院。近日,蕪湖市弋江區法院審結了這一起合同糾紛案件。
被告某健身房宣傳新店開業活動,聲稱新店中將開設游泳館,交定金預約可享受優惠。原告黃某了解后決定預約,向健身房銷售人員預交定金198元。
此后, 黃某多次詢問新店游泳館開館時間,銷售人員告知游泳館開館時間有所延遲。新店開業后,黃某支付會費余款2190元。試營業期間,黃某再次詢問游泳館開館時間,被告知店內并未設立游泳館。
黃某認為健身房存在虛假宣傳、欺詐等行為,要求退費,健身房卻不同意。雙方溝通無果,黃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健身房退還會費,并賠償三倍損失775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黃某作為消費者,向健身房交納會費后,健身房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健身房銷售人員在向黃某宣傳辦卡優惠時,宣傳內容包含了游泳項目,微信聊天記錄也可體現出黃某是以游泳為主要目的而辦卡,黃某交納會費前也多次向銷售人員確認游泳館開館時間,銷售人員回復會開設游泳館,只是時間可能延遲,而且健身房使用的印章和入會契約書均包含“游泳”字樣,但其開業后,并未配備游泳館。
法院認為,健身房此前的宣傳行為構成欺詐,判決健身房退還黃某2586元,并賠償三倍損失77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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