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劉大哥直呼我太難!年輕時候好不容易找到女朋友,結果親戚不同意,朋友都勸他和女朋友分手,合著他談戀愛是天打雷劈,罪不容誅。
倒也不是劉大哥身邊朋友小心眼,親戚家族不通人情,關鍵是女朋友萬某比劉大哥大16歲,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年紀大點就大點,劉大哥親朋好友不至于不接受。
最主要是萬某身旁還有一個小孩兒,當時劉大哥才20歲,就上趕著給一個36歲的女子孩子喜當爹,這一幕親朋好友自然坐不住。
紛紛勸劉大哥回頭瞧一瞧街坊鄰居怎么說的吧,別再一意孤行下去,但是劉大哥被愛情兩字已經沖昏頭腦,一定要和萬某在一起。
親朋好友勸不住,嘴皮子都快說破,都沒讓劉大哥回心轉意,一看幾頭牛都拉不回來的倔驢,按理說,劉大哥朋友干脆就聽之任之。
可是萬某帶著孩子還沒離婚,劉大哥還一意孤行和她在一起,在當時看來,他和萬某的戀情簡直是匪夷所思,一個剛成年的小伙子上門給人家當小三!
劉大哥身旁的親朋好友都直呼老天,救救他吧!然而隨著時間的發展,劉大哥親朋好友發現他和萬某得小日子過得十分踏實。
兩人在一起后,沒有像普通夫妻一樣只顧著兒女情長,反而想著兩人之間一定要有一個未來,于是,劉大哥和萬某剛開始一直在想方設法做生意。
當時做生意門道比較多,一開始劉大哥或許還不太懂,好在身邊萬某經歷事多,兩人相互扶持,從一開始的餐館,到茶樓,再到鹵菜,生意是越來越紅火。
劉大哥生活條件直接飛升,等兩人奮斗多年后,手中已經有三套房,兩輛車,這時劉大哥年齡剛過半百,萬某剛進入養老期。
兩人這往后的日子應該是既愜意又舒心,天公不作美,2025年,萬某突然因為腦溢血突發離開人世,劉大哥頓感人生無常。
本來到這里,劉大哥和萬某的戀情應當劃上一個句號,但是由于萬某三十年都沒和前任丈夫離婚,加之所有房產車輛都在萬某名下。
萬某兒子趁著母親尸骨未寒之際和法律規定,開始向劉大哥討要萬某名下的所有財產,劉大哥自然不愿意。
畢竟誰愿意看到三十年的心血落入到其他人手中,可是這事不管大哥情不情愿,在法律上,只要萬某死亡,其所謂的丈夫和孩子都擁有第一繼承權。
說白了,大哥即便和萬某奮斗這么多年,買下三套房產和兩輛車,只要證件上寫上萬某的名字,他都落不到一分錢,合著三十年白打拼了,倒是為她丈夫和孩子做嫁衣。
年過半百,劉大哥就指望這三套房子養老,如今都被萬某兒子強占,強行挪移到自己名下,自己還落了個無家可歸的下場,劉大哥肯定也十分懊悔。
當初為什么要因為愛情上頭,或者會什么不逼著萬某和丈夫離婚,就因為她大姐反對,離婚的事情就一再擱置?
不過兩人能相伴三十年,對劉大哥和萬某來講,這一定是走到心尖尖上的人,無論逼對方做任何事情,都不忍心。
正是因為不忍心,劉大哥才被別人“忽悠”,但是話又說回來,法律無情人亦有情,真不能替劉大哥要回一部分財產?
有這個可能,因為劉大哥可以不按照遺產法律去走,可以換一個途徑,比如同居析產,拿劉大哥舉一個例子。
劉大哥和萬某確認關系的三十年間,一直生活在一起,其中萬某和劉先生一起出資購買的三套房均為兩人之間的共同財產。
再加上平時在生意所賺的利潤,萬某從沒有和劉大哥分開算過,按照法律規定,劉大哥至少能拿走萬某兒子手中一半遺產。
總而言之,法律是充分結合了社會上各種情況,保證了每個個體的基本權益,總不能因為某些人血緣關系占理,就能強行霸道一切。
不過通過這件事情,不乏有人說,劉先生是真傻,當時為什么一定要將所有房產寫在女方名下,明明知道萬某還沒離婚,這不是將自己往火坑里推嗎?
還有網友質疑,當時離婚大姐死不同意,到現在三十年還沒離婚,感覺非常不合理,不過更多人是為大哥感到不值。
萬某比劉大哥大16歲,當時到底看上她什么了,以至于被迷了心竅,失了理智?其實話說回來,感情這事沒有太多定論。
這也告訴我們一個道理,不要因為一時愛情上腦,就上趕著有情飲水飽,更不要因為所謂安全感,就不和配偶商量,一股腦全給,因為你給的不一定是別人想要的。
哪怕兩人結婚了,還是一句話:自始至終在這個世界上打拼的只有你自己一個人,沒有太多人幫你,不求盡善盡美,但求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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