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資者訴北京慧辰資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慧辰股份,代碼:688500 )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慧辰股份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受損股民仍可起訴。
案情回溯,2023年12月22日晚,慧辰股份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北京證監局查明,慧辰股份違法的主要事實如下:慧辰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普華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虛構與第三方業務、簽訂無商業實質的銷售合同、提前確認項目收入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上市招股說明書,以及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0年年報虛增利潤 6,096.16 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60.69%。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慧辰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
根據《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2025年3月14日,慧辰股份發布《關于涉及中小投資者訴訟的公告》,公告顯示,共計210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其中針對10名投資者的起訴法院已裁定準許撤回起訴或按撤回起訴處理,其余200名投資者訴訟標的金額共計人民幣約3,897.76 萬元。
“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我們代理的部分索賠案。”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慧辰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持有股票的虧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0年7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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