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數年間,圍繞企業家許威的“涉惡”、“涉黑”指控竟像反復被翻炒的回鍋肉:先以“惡勢力”判刑,再用深挖余罪改扣“黑社會”,最后又退回“惡勢力”,添加更多罪名。一紙判決剛下,又能再翻、再查、再審,甚至國字號特赦都能被“推翻重做”。昔日為政府解困、接手爛尾項目的許威,反倒陷入漫長羈押,連普通員工與民間債權人也被連累。過程反復、罪名幾易,讓人質疑:究竟是正當執法,還是拔高定性的循環博弈?
文|李宇琛
這是一次再平常不過的庭審,法槌落下,公訴人陳述罪名,被告人面露疲憊,辯護律師眉頭緊鎖。人們以為,這場圍繞企業家許威的“涉惡”“涉黑”案件,終將塵埃落定。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它從立案、偵查到起訴,再到法院宣判后翻案,一輪又一輪地:
炒回鍋肉。
每一次歸檔,都可能在數月后再次“重出江湖”;每一次判定,都仿佛帶著更多可疑的佐料和更加離奇的情節。這就像一個反復熬煮的火鍋,味道并未變得醇厚,反而愈發刺鼻。
在這里,我們會看到被特赦后又再次身陷囹圄的普通員工,會看到昔日合伙人之間的背叛與舉報,也能見到昔日臨危受命的救火者,卻在風平浪靜時一躍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頭目。
每一次重審,都把原本微弱的真實性、合法性更加稀釋,讓執法的權威一次次震顫,讓人再也不敢確定,究竟哪里才是終點?更多人則質疑,這是在掃黑除惡的背景下,一樁原本針對經濟糾紛的“抓大抓小”式擴張,使一些民營企業家陷入漫長的調查與口水之中。
然而,這不是一個人的悲喜劇。除了主角許威,還有一批跟隨他解決項目難題、努力謀生的普通員工,也被連帶入獄;還有那些本希望依靠法律追回欠款的債權人,卻落入更深的泥潭。更有那來之不易的國家特赦,居然被某些辦案環節輕易抹去,讓法治尊嚴與人道關懷蒙塵。
1
合肥五金商貿城,號稱要打造一個集五金交易、倉儲、物流為一體的新商貿中心,原本在招投標之初被視為:
前景廣闊的重點建設項目。
誰也沒料到,短短幾年后,這里卻演變成一個讓政府、債權人、購房者都焦頭爛額的:
爛攤子。
這個項目起初的掌舵人張家明,是個熟諳融資之道的生意人。他以高息借貸、大規模吸收民間資本的方式,勉強支撐起建設工地的轟鳴聲。
可市場不會無休止地拔高,伴隨各路債權人上門、資金鏈斷裂、樓房違規建設、無法辦理證照……五金商貿城的問題開始集中爆發:上訪、堵路、跳樓,訴訟保全接踵而至。工程停工,商鋪封閉,員工遣散。一時間,整個項目風雨飄搖,如同一艘即將傾覆的巨輪。
在這個時刻,政府部門與社會各界試圖物色“能人”救場。畢竟,挽救爛尾樓不僅僅是挽救一筆資金,更是維系數千人的生計和政府公信力。于是,有關方面想到了許威——一個早年從事土方工程、后來又做餐飲娛樂、再到擔保放貸行業的民營企業家。
許威本人不算出身豪門,起家時也歷經風霜,有過租機械設備做工程、有過開餐飲連鎖,也曾敏銳捕捉到民間借貸的機會。在許多人眼里,他既有一定經濟實力,又具備管理經驗,還有政府“招商引資”層面的認可。
2015年,五金商貿城深陷大規模信訪危機,包河區政府決心解決此地積重難返的問題,想到了許威。政府官員找到他,希望他能站出來,“臨危受命”,以一個“懂行業、懂資本又識時務”的人,來:
收拾殘局。
那時,許威已經在擔保放貸、礦業、餐飲等領域小有斬獲,經濟實力比最初創業時更雄厚。對于這個“爛攤子”,他并非毫無興趣:若真能救活此項目,既能幫助地方政府紓難,也能獲得可觀收益。于是,許威決定試一試。
在包河區相關部門的支持下,許威全資控股的公司正式接管五金商貿城的遺留問題,與一眾債權人協商,制定了“一攬子”處置方案。
比如,按照既定比例,給予債權人可出售或租賃的商鋪;爭取盡快補齊項目違建手續,使得項目具備合法身份;為中小債權人提供資金周轉;協調安置拆遷戶及部分老員工。
這個方案一經提出,獲得絕大多數債權人和地方政府的認可。它盡量兼顧了各方利益,雖然算不上完美,卻的確有可操作性。政府官員也很欣慰,有人愿意接手這個令他們如坐針氈的難題,至少:
上訪和堵路的系列風波可以逐漸平息。
然而,解決方案往往意味著觸碰一部分人的利益。五金商貿城前期的不規范融資和違規建設,早已產生出各種錯綜復雜的利益集團。
他們中一部分觀點認為,許威的介入會擠占他們的既得利益;也有一些人感到被趕出了項目的“核心圈”,心生怨恨;還有人疑心許威此舉是為了掠奪最終利潤。
就這樣,許威在不知不覺中,卷入了一場矛盾暗流——從張家明等舊管理層、到項目早期投資者、到個別房產中介和債權人,都可能成為暗地里舉報他的力量。
2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利益糾葛的項目,就可能有陰謀算計。五金商貿城項目重啟之后,雖然明面上風波平息,政府也拍手叫好,但私底下,卻有許多勢力都在等著看笑話。
首先是張家明。這個項目最初的法定代表人在資金鏈斷裂后,被迫退位,見到許威的團隊“趁虛而入”接手,心里自然不平。事實上,張家明本人也負有巨額債務,被各類債權人追討;他若不能找回場子,很可能身陷破產或刑事糾紛。他認為自己才是真正老板。
其次,房產銷售代理商甘某某,以及一些沒有接受“一攬子方案”的債權人,也對許威持續惡意舉報。這不禁讓人猜測,似乎是因為一旦方案成功落地,他們將無法兌現此前從張家明手里得到的:
巨額賠償。
對這些人而言,舉報許威甚至成為“談判”籌碼——只要許威無法順利整合項目,他們就能繼續逼迫許威或政府,讓自己分得更多利益。
再者,有些早期投資者或者地方“黑中介”,也嗅到大規模維穩背后的腐敗機會,覺得左右攪合都能帶來新的利益交換。他們不想讓項目順利落地,也不希望政府完全介入,一旦許威成功化解危機,自己就再無操作空間了。
正是在這種多方利益博弈的氛圍下,2019年9月,許威的噩夢突然降臨。他被警方以參與2005年的一起非法拘禁為由采取強制措施,并很快披上“涉惡”甚至“涉黑”的嫌疑。
2019年時,正是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如火如荼之際,許多地方出現了拔高定性的傾向:一些原本純粹的經濟糾紛也被歸入涉黑涉惡,以博得政績或平息矛盾。許威的案子似乎也在這個大環境中被不斷渲染升級。
警方在最初的偵查報告中,將許威的歷史一股腦兒翻出來,從早些年做土方工程時的工地糾紛,到后來自辦擔保公司的民間借貸,再到五金商貿城項目落地期間與承包商、債權人的摩擦,都被羅列為“涉惡行為”的材料。甚至連十幾年前和別人打過一次架的往事,也被反復提及。
當時的起訴意見書更是長達數十頁,一口氣羅列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窩藏等多個罪名,看上去幾乎年年都有“幫派式”犯罪活動,極具震撼力。
可許多與項目有真實經濟聯系的人卻感到詫異:他們印象里,許威頂多是個“做生意比較激進、脾氣可能有些沖”的人,從沒見他組織過什么“大哥小弟”的勢力。
在這種輿論與偵查合力的推波助瀾之下,許威于2020年被包河區法院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主犯,一審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后經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短短幾個月,從立案到審判落槌,節奏之快令人咋舌,而許多律師的質疑聲卻始終難以被外界聽到。
3
就在許威已被判處十一年,并開始在安慶監獄服刑期間,一封新的舉報信又讓他卷入更加離奇的旋渦。據說,全國掃黑辦和省掃黑辦的一個專項督導意見,令公安機關再度重啟調查,對許威追加“涉黑”罪名,并且再度翻檢所有證據材料,聲稱要:
深挖剩余案情。
在2021年、2022年間,警方頻頻對許威展開提審和調查,試圖在“涉惡”基礎上,尋找到證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更多“鐵證”:比如是否存在分工明確、層級清晰的組織架構;是否通過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在某些行業形成強勢控制;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保護傘……
然而,內部知情者透露,偵查機關在窮盡手段后,始終無法找到讓人信服的新證據。所謂“以商養黑”或“以黑護商”的套路并未能落實到具體事實。許威更多還是通過合法經營和收購不良資產擴張自身版圖,并沒有所謂“強收保護費”或“滲透基層政權”的種種指標。
可一次次的“翻炒”并沒有停止:公安又細細梳理許威過往的合作項目,試圖將許多正常民事糾紛拔高為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等刑事罪名。很多人對此深感匪夷所思,已經定罪的事,還能再來一次?
2023年春天,合肥公安又有了新動作——在多個市級機關的協調下,他們最終將許威案“以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移送審查起訴。隨后,檢察院組織了大規模審查,期間多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讓人驚訝的是,檢方最終“去黑留惡”,變回了“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定性,又加入了六七個新罪名,細數妨害公務、妨害作證、尋釁滋事”之類,把第一輪認定的罪狀再度:
補充包裝。
于是,這場長達數年的案件,就出現了令人不解的操作。2020年包河區法院判決許威有期徒刑十一年,認定其為惡勢力團伙;2022—2023年,以“涉黑”為由重啟調查,一番折騰后,又在檢察院審查時取消“黑社會”指控,卻維持“涉惡”不變,還“重整”了部分事實。
到了2024年,案件合并進入蜀山區法院審判程序,許威等人的家屬和律師無比困惑,為何要“三炒回鍋肉”?
看起來,似乎只要有合適的風向或新的舉報,就能層層加碼,也能隨意降格,就像不斷修改菜譜,只為能湊出一鍋“黑惡盛宴”,足以:
宴請上級。
4
在許威案的眾多被告人中,杜和玉的遭遇尤為離奇。此人原本是礦業公司的員工,2015年曾在一次工地糾紛中與村民發生肢體沖突,意外導致對方死亡,案發時還有警察在場。
最初,法院認定杜和玉屬于“過失致人死亡”,判處四年六個月。后來,因他在監獄中表現較好,又恰逢建國七十周年,國家實行特赦,他成為特赦名單中的:
幸運兒。
本以為事情到此了結,杜和玉可以重獲新生。誰也沒想到,正當他帶著特赦令步出高墻,準備重新開始生活,命運的轉盤卻猛然倒轉。
2019年9月25日,他與許威等人一起被指“涉惡”案件帶走重新羈押;更詭異的是,當地法院又對他的過失致人死亡案提起再審,改判為“故意傷害罪(致死)”,刑期也從四年六個月驟然升級到十年六個月。
此后,他又被指控是“涉黑”或“涉惡”組織里的骨干成員,并在各種偵查材料中被當作“暴力特征”的重要證據。
杜和玉不止一次地向律師哭訴:自己的特赦怎么就能被簡簡單單地抹消了?難道國家層面的特赦決定都可以隨時被地方辦案機關對沖?這讓他感到徹底無所適從。
律師們質疑,這樣做,不僅侵犯了杜和玉個人的基本權利,也讓特赦制度顏面掃地。如果一個得到特赦的犯人隨時可以被“翻炒”:
那特赦何以令人信服。
在層層“回鍋”中,被波及的不僅是許威的親信骨干,連一些普通員工也難逃牢獄之災。最典型的是某些物業經理、保安隊長、后勤人員,他們日常工作就是為五金商貿城的商戶做好服務,防止業主之間打架斗毆。
然而,一旦發生了租戶拖欠費用、工程糾紛等事件,公安機關就將他們認定為“打手”,或者按照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入刑。
“在許威授意下,我們阻止某某人離開”“我們脅迫某某簽下協議”……如果拒絕作證,就會被關押調查;若按照偵查思路提供證言,或許能換取寬大處理。而這些證言口徑都帶有明顯的:
統一模式。
更荒謬的是,若真有安保人員和債務糾紛方產生肢體沖突,這些沖突本該屬于經濟糾紛引發的小摩擦,卻被“套”上了“涉惡”“涉黑”的帽子。這樣的拔高,不僅剝奪了企業對違規行為的合法維權空間,也讓普通員工惶恐不已:原來盡心盡力維持秩序,稍不留神,就可能變成被追究刑責的“幫兇”。
5
從2020年的“涉惡判決”,到2022年、2023年的再次偵查、追加指控,直至2024年的新起訴,這中間讓人困惑的一大問題是:為何能夠反復指控,明明是:
同一批人、同樣的事實。
這是否違反了刑法中“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也有一些質疑,這究竟是一種偵查機關的“補充偵查”還是“另案處理”?為什么舊案尚未被撤銷,就又來一個新案?
最典型的就是杜和玉故意傷害案、許威非法拘禁案等,它們似乎在一次次判決中都扮演關鍵角色,卻又在不同司法文書中被賦予不同的法律意義——有時是個別罪行單獨量刑,有時是組成“黑社會”暴力犯罪的證據環節,有時又被“去黑留惡”。
在合肥市蜀山區法院,許威案的第一次庭前會議原定召開數日,公訴方與辯護律師團隊均做好準備。但在長達四天的時間里,雙方卻始終糾結于一個更基礎的程序性問題:眼下這個案件,究竟能否開啟實質審理?
辯護人質疑:若2020年的生效判決已被撤銷,現在為何還要沿用其中的定罪依據?若杜和玉已決的案件尚未依法撤銷,又被當作“暴力特征”直接使用,是否構成“未審先判”?那些屬于歷史舊案的指控,是否已經過追訴時效?是否符合重新起訴的條件?
在短短四天里,法院和檢方都在竭力將程序推進,可是各類程序性障礙如同堅固的迷宮之墻,讓人舉步維艱。為防止訴訟程序陷入混亂,審判長不得不反復休會、磋商。庭前會議尚未正式進入實體內容便告一段落。被告人和家屬在法庭外面往返奔波,無奈嘆息,這回鍋肉,真不知要炒到幾時?
許威作為一名民營企業家,從當初的土方工程、小餐飲起家,一路走到涉足礦業、地產項目,算得上“白手起家”的成功者。然而,他卻在“掃黑除惡”的大背景下,因經營瑕疵或早年的不規范操作,被一步步推向刑事深淵。這樣的案例并非孤例:四川某建材老板、河南某擔保公司經營者,都曾在類似背景下遭遇“拔高式”指控。
這讓更多民營企業家戰戰兢兢:如果在項目拓展、資金拆借過程中,有任何不合規之處,一旦被競爭對手或利益相關方舉報,極可能陷入“經濟糾紛即刑事化”的旋渦,更談不上正常的救濟與協商。不少人干脆“躺平”,放棄進一步投資,怕一不小心便成了:
下一個許威。
許多人質疑,為什么“五金商貿城”這樣一個本應由政府與社會力量合力挽救的項目,卻演變成無休止的刑事糾紛?究竟是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的體現,還是被某些人利用成敲擊異己的工具?
本該由法治解決糾紛的社會,卻似乎出現法治的另一面。有舉報就立案偵查,不惜將幾十家租戶、數百名員工牽涉其中;已有的裁定和特赦命令,竟能被隨意推翻或抹除;明明是經濟矛盾,卻戴上“涉惡涉黑”的帽子反復:
升級、降級、再升級。
6
人們常說,法治社會應當防止“冤假錯案”,追求無罪推定、程序正義。可在許威案里,卻似乎看到了另一套邏輯。
在多次反復偵查和起訴的過程中,每一次“有罪判決”都能被推翻再審,或者被增添罪名重新立案,仿佛判錯了沒關系,再錯一次就對了。只要最終結果與當初給許威戴上的“涉黑”或“涉惡”帽子吻合,就算過程反復糾纏,也在所不惜。
辦案機關大張旗鼓地采取強制手段,宣稱要“深挖余罪”,卻在證據匱乏時改口“去黑留惡”。而一旦發現質疑,就再行重啟調查,以更多指控罪名往上貼。這樣一番折騰,不僅是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也給社會帶來嚴重的恐慌情緒。
時至今日,許威等人的案件依然懸而未決。在第一次庭前會議上,當事人及律師們既擔憂又期望:若再一次出現“判決—翻案—再審—再判”的死循環,該案將繼續拖延數年。許多公司財產被查封,員工生計無著,五金商貿城項目也可能重新陷入停擺。
在司法理論上,人們呼吁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基本原則,避免將民事責任刑事化,避免“一鍋燉”把一切商事糾紛都視為黑惡勢力。但現實告訴我們,原則與實踐的距離尚遠。司法如何獨立不受影響,往往是一道亟待突破的難題,尤其在同時需要:
“政治成績”與“社會平穩”的情況下。
五金商貿城依舊高聳在城市一隅,但在這個被重復炒過數輪的案件里,許威仍然羈押,昔日合伙人張家明依舊在四處發聲控訴,十幾名普通員工承受多重指控的焦慮,債權人與安置戶們依舊面臨繁瑣的交割與執行。
在這個案子里,“對不對”似乎已經顯得不再關鍵:
判了就好,不行再翻,再判就好。
就像一句戲謔:“判錯了沒關系,再錯一次就對了?!边@句話,從法理上荒謬,卻從某些角度詮釋現實:當一次次程序都在追隨被設定好的結論,當司法資源被反復揮霍,只要上面想要一頂“涉黑”帽子,總能在眾多罪名里湊齊要素,哪怕它并不合乎事實或邏輯。
寫于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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