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等規定,依據《壽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壽政秘〔2024〕184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成果審核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壽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圍
(一)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公用設施建設需要,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可以征收集體土地的情形(屬于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擬征收土地位于窯口鎮真武村、圩村民小組、上東村民小組、窯口街道、窯口村民小組、黃圩村民小組、陶圩村徐圩村民小組、前圩村民小組、南方村民小組、馬墻村袁樓村民小組、姚東村民小組、新莊村民小組、王東村民小組、柿園村民小組、聶圩村民小組、樓郢村民小組、馬湖村雪圩村民小組、新莊村民小組、小方村民小組、下圩村民小組、宋圩沈圩民小組、南集老圩村民小組、南集村民小組、方圩村民小組、糧臺村、莊東村民小組、新建村民小組、王圩村民小組、馬崗村民小組、劉圩村民小組、老圩村民小組、康圩村民小組、后圩村民小組、后臺村民小組、洪圩村民小組、哈圩村民小組、方圩村民小組、大圩村民小組、鮑圩村民小組、賈廟村油坊村民小組、陳圩村鴨溝村民小組、新房村民小組、團結村民小組、陶小圩村民小組、卅鋪村民小組、門西村民小組、馬老圩村民小組、后大圩村民小組、古西村民小組、古東村民小組、北集村楊圩村民小組、集西村民小組、集東村民小組、堰口鎮大光社區、陶店回族鄉陶店回族村、莊臺村民小組、莊戶村民小組、新莊村民小組、洼林村民小組、塘口村民小組、寺門村民小組、南莊村民小組、桃園回族村、趙郢村民小組、張郢村民小組、新圩村民小組、小郢村民小組、松科村民小組、青年村民小組、豐郢村民小組、大郢村民小組、馬店村袁郢村民小組、窯塘村民小組、薛郢村民小組、新莊村民小組、小郢村民小組、馬店村民小組、劉郢村民小組、老圩村民小組、河灣村民小組、溝西村民小組、范崗村民小組、北郢村民小組、湖濱回族村周圩村民小組、趙郢村民小組、皂林村民小組、小莊一村民小組、廟溝村民小組、大順鎮袁湖村、中圩村民小組、楊圩村民小組、小郢村民小組、萬郢村民小組、塔中村民小組、塔東村民小組、秦圩村民小組、牌坊村民小組、南郢村民小組、孟郢村民小組、門北村民小組、馬圩村民小組、黃郢村民小組、胡圩村民小組、大元村民小組、新集村新南村民小組、新北村民小組、老嘴村、上范村民小組、官塘村、周郢村民小組、徐圩村民小組、小圩村民小組、培南村民小組、培北村民小組、陸圩村民小組、劉南村民小組、賈郢村民小組、關西村民小組、東一二村民小組、丁郢村民小組、大圩村民小組、祠堂村民小組范圍內。
具體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面積98.5005公頃(1477.5075畝),其中:農用地35.1964公頃(527.9460畝),含耕地12.4304公頃(186.4560畝)、永久基本農田2.9210公頃(43.815畝);建設用地63.3041公頃(949.5615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具體見《擬征收土地地類情況表》:
擬征收土地地類情況表
面積:公頃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3〕62號)執行。其中:征收建設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評估方式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壽縣人民政府組織窯口鎮人民政府、堰口鎮人民政府、陶店回族鄉人民政府、大順鎮人民政府委托評估機構對擬征收農民所有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為:窯口鎮真武村、窯口街道、陶圩村、馬墻村、馬湖村、糧臺村、賈廟村、陳圩村、北集村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024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0360元/畝;堰口鎮大光社區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024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0360元/畝;陶店回族鄉陶店回族村、桃園回族村、馬店村、湖濱回族村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776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6640元/畝;大順鎮袁湖村、老嘴村、官塘村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952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9280元/畝。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淮府〔2020〕81號)執行。
(三)農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淮府〔2020〕81號)及壽縣現行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相關規定執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補償安置方式為:貨幣補償。
四、安置對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對象根據《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等規定確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經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百分之八十以上歸被征地農戶所有,其余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戶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貨幣及社保等方式進行安置,涉及征收農民宅基地采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進行安置。
五、社會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號)《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18號)及《壽縣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壽政〔2024〕11號)的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窯口鎮真武村、下圩村民小組、上東村民小組、窯口街道、窯口村民小組、黃圩村民小組、陶圩村徐圩村民小組、前圩村民小組、南方村民小組、馬墻村袁樓村民小組、姚東村民小組、新莊村民小組、王東村民小組、柿園村民小組、聶圩村民小組、樓郢村民小組、馬湖村雪圩村民小組、新莊村民小組、小方村民小組、下圩村民小組、宋圩沈圩民小組、南集老圩村民小組、南集村民小組、方圩村民小組、糧臺村、莊東村民小組、新建村民小組、王圩村民小組、糧臺村、馬崗村民小組、劉圩村民小組、老圩村民小組、康圩村民小組、后圩村民小組、后臺村民小組、洪圩村民小組、哈圩村民小組、方圩村民小組、大圩村民小組、鮑圩村民小組、賈廟村油坊村民小組、陳圩村鴨溝村民小組、新房村民小組、團結村民小組、陶小圩村民小組、卅鋪村民小組、門西村民小組、馬老圩村民小組、后大圩村民小組、古西村民小組、古東村民小組、北集村楊圩村民小組、集西村民小組、集東村民小組、堰口鎮大光社區、陶店回族鄉陶店回族村、莊臺村民小組、莊戶村民小組、新莊村民小組、洼林村民小組、塘口村民小組、寺門村民小組、南莊村民小組、桃園回族村、趙郢村民小組、張郢村民小組、新圩村民小組、小郢村民小組、松科村民小組、青年村民小組、豐郢村民小組、大郢村民小組、馬店村袁郢村民小組、窯塘村民小組、薛郢村民小組、新莊村民小組、小郢村民小組、馬店村民小組、劉郢村民小組、老圩村民小組、河灣村民小組、溝西村民小組、范崗村民小組、北郢村民小組、湖濱回族村周圩村民小組、趙郢村民小組、皂林村民小組、小莊一村民小組、廟溝村民小組、大順鎮袁湖村、中圩村民小組、楊圩村民小組、小郢村民小組、萬郢村民小組、塔中村民小組、塔東村民小組、秦圩村民小組、牌坊村民小組、南郢村民小組、孟郢村民小組、門北村民小組、馬圩村民小組、黃郢村民小組、胡圩村民小組、大元村民小組、新集村新南村民小組、新北村民小組、老嘴村、上范村民小組、官塘村、周郢村民小組、徐圩村民小組、小圩村民小組、培南村民小組、培北村民小組、陸圩村民小組、劉南村民小組、賈郢村民小組、關西村民小組、東一二村民小組、丁郢村民小組、大圩村民小組、祠堂村民小組范圍內,采用鄉鎮政務公開欄及村務公開欄張貼方式發布,并在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shouxian.gov.cn)發布,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小組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實施單位為窯口鎮人民政府、堰口鎮人民政府、陶店回族鄉人民政府、大順鎮人民政府,將組織辦理補償登記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事項。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至人民政府(窯口鎮人民政府聯系人:周基斌,電話:0564-4428003;堰口鎮人民政府聯系人:陳 越,電話:0564-4440001;大順鎮人民政府聯系人:韓 誠,電話:0564-4799001;陶店回族鄉人民政府聯系人:徐海濤,電話:0564-4465001)辦理補償登記。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能親自辦理補償登記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各鄉(鎮)人民政府將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予以確定補償登記事項。
(三)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異議的,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窯口鎮人民政府、堰口鎮人民政府、陶店回族鄉人民政府、大順鎮人民政府(窯口鎮人民政府聯系人:周基斌,電話:0564-4428003;堰口鎮人民政府聯系人:陳 越,電話:0564-4440001;大順鎮人民政府聯系人:韓 誠,電話:0564-4799001;陶店回族鄉人民政府聯系人:徐海濤,電話:0564-4465001)提出。相關土地權利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四)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壽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圍和面積以最終土地征收批準文件載明的內容為準。
(六)窯口鎮人民政府、堰口鎮人民政府、陶店回族鄉人民政府、大順鎮人民政府將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組織開展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工作,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附件:附圖
2025年3月14日
來源: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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