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日報3·15特別報道,”健之佳藥店畸形逐利:高提成逼銷、藥品敢當食品賣“。
記者在小紅書、抖音等平臺發現,針對健之佳的投訴很多。消費者反映其藥品定價虛高,如相同藥品,其他藥房賣 41 元,健之佳卻賣 80 多元,“健之佳藥貴”“健之佳坑老人” 成為熱門話題。通過以消費者身份與內部員工交流得知,藥價高是因 “利益驅動式銷售” 模式,公司強推如血塞通、草晶華等高提成藥品,員工推銷提成最高達 10%,致使部分銷售員只重 “高價 + 高提成”,誘導老年顧客購買。
在內部考核上,健之佳被指強制消費。公司每月給員工下達涵蓋藥品、保健品、零食飲料等的 “硬性銷售任務”,賣不掉就得自掏腰包。像直播賣剩的食品會直接從員工工資扣除,銷售目標與獎金掛鉤,“底薪 2000 + 強制自購 + 業績壓力 + 超負荷加班” 讓員工生活艱難,該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規定。
銷售培訓方面,健之佳只注重營銷技巧,忽視藥品知識,“話術銷售” 成系統性策略,給消費者健康帶來隱患。銷售人員向老人推薦處方藥時錯誤宣稱 “無副作用、預防血栓”,對藥品不良反應、禁忌人群及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區別都不清楚,“電話營銷 + 門店推銷” 更讓老人 “被動用藥”。
此外,多地健之佳門店多次違規受罰,包括違規醫保結算、無處方銷售處方藥、藥師缺崗、藥品貯存不合規等。面對輿論質疑,健之佳僅稱員工購買產品是 “企業福利”,對高價藥銷售、無培訓賣藥等關鍵問題未正面回應。從藥價虛高到強制員工自購,再到 “無培訓賣藥”,健之佳已背離 “健康藥房” 本質,后續走向備受關注。
從商業倫理看,健之佳背離企業基本責任:企業經營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提供優質產品與服務為基本責任。健之佳藥價虛高,同樣藥品比其他藥房貴近一倍,這種價格欺詐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違背公平交易原則。強制員工購買賣不掉的產品,將員工視為消化庫存的工具,全然不顧員工基本權益,喪失了企業對員工應有的關懷與尊重。在商業倫理層面,健之佳已嚴重背離正軌,若商業行為僅以逐利為目的,罔顧消費者與員工權益,這樣的企業將失去存在的社會價值,也難以在市場上長久立足。
從行業競爭角度,破壞公平競爭環境:在藥品零售行業,公平競爭是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的關鍵。健之佳通過 “高價 + 高提成” 的利益驅動式銷售模式,誘導消費者購買高價藥品,這種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了市場正常價格秩序。與誠信經營、合理定價的藥店相比,健之佳憑借違規操作獲取更多利潤,擠壓了合規企業的生存空間,導致 “劣幣驅逐良幣” 的不良局面。當行業內充斥著此類不正當競爭行為,將阻礙優秀企業的發展,抑制行業創新,使整個行業陷入低水平、無序競爭的惡性循環,最終損害的是整個行業的長遠利益以及消費者的福祉。
從消費者權益保障視角,對老年群體傷害極大:老年群體對健康關注度高且消費辨別能力相對較弱,本應是藥店重點保護的消費對象。然而,健之佳銷售人員利用老年人對健康的重視,以虛假宣傳誘導其購買不適合的藥品,甚至混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概念,將藥品當食品隨意推銷,置老年人健康安全于不顧。老年人因缺乏專業知識,極易在這種誤導下盲目用藥,不僅可能延誤疾病治療,還可能因藥物不良反應危及生命。健之佳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老年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健康權,相關部門必須加大監管力度,嚴懲此類侵害老年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切實保護老年群體的合法權益。
從企業長遠發展剖析,短視行為自毀前程:健之佳當前種種違規行為,如強制員工自購、無培訓賣藥、誤導消費者等,雖短期內可能帶來一定業績增長,但從長遠看,是典型的短視行為。消費者在遭受欺騙后,會對其品牌產生負面印象,進而選擇其他藥店,導致客戶流失。同時,頻繁的違規受罰會損害企業聲譽,影響合作伙伴關系,增加經營風險。如今社交媒體發達,負面消息傳播迅速,健之佳的不良行為已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其品牌形象嚴重受損。若不及時糾正,回歸專業、誠信經營,終將被市場淘汰,企業前期積累的品牌資產也將化為烏有 。
素材來源:消費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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