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綠水青山,留住魚翔淺底。光澤縣人民檢察院以南平市“嚴厲打擊非法電魚專項行動”為抓手,充分發揮公益訴訟和生態檢察職能,圍繞“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要求,切實加強閩江源頭流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保護,持續守護生態環境,提升民生福祉。
一、非法電魚終入法網
2024年7月19日1時許,被告人高某攜帶自行組裝的麻電機等裝備,在光澤縣西溪中華鱉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非法電魚,捕獲中華鱉2只,溪魚30余斤。隨后高某被鄉鎮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經光澤縣農業農村局認定,高某使用的麻電機屬于禁用的捕魚工具,非法捕撈漁獲物包含中華鱉2只及黃顙魚、半刺厚唇魚(俗稱石盤魚)等10種溪魚類。經鑒定總價值為1254元,其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漁業資源損失共計51568元。另查明,自2022年以來,高某多次使用自制電魚工具在光澤縣西溪中華鱉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實施非法捕撈,大部分漁獲被其售賣。
查獲的中華鱉
高某違反水產資源法規,使用禁用工具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光澤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高某提起公訴。2024年12月24日,光澤縣人民法院在巡回法庭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二、以勞代償修復生態
2024年11月29日,光澤縣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高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對水生資源造成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決定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2024年12月4日,為彌補因非法捕撈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高某自愿履行生態修復義務,認購108680kg碳匯量,并向光澤縣李坊鄉出具巡河護漁承諾書,承諾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間,按照護漁方案履行巡河、增殖放流和禁漁政策宣傳等責任。光澤縣人民檢察院根據生態修復情況,依法對該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訴前終結審查決定。
三、檢察建議助力生態保護
為加強自然水域漁業資源保護,發揮“河長+檢察長”機制作用,強化與相關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光澤縣檢察院以高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為切入點,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其加強監督檢查和管理職責,堵塞監管漏洞,并加大法治宣傳力度,提高群眾對水生生物資源的保護意識。
檢察建議發出后,縣檢察院與縣法院、社區矯正機構、地方政府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使檢察建議內容切實落地。有效提升了非法捕撈行為的查處力度,規范了行政執法檢查行為,為保護本地漁業生態資源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護。
近年來,光澤縣檢察院持續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通過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為保護漁業資源,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光澤檢察院將進一步立足檢察職能,深化綜合履職,用心用情辦好民生案件,守護碧水藍天!
圖丨田間美景
編輯:陳穎、林雨荷
副總編輯:龔美興
總編輯:吳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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