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43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司法廳、
江蘇省消保委聯(lián)合發(fā)布
2024年度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以法治引領市場秩序
以司法守護消費公平
其中
徐州賈汪法院一案例入選!
315
消費者權益保護
典型案例
目錄
案例一:
改裝車輛未相告,涉嫌欺詐責難逃
案例二:
真假紫砂壺引爭議,“陶娘舅”調解化糾紛
案例三:
知假買假高額索賠,合理范圍十倍賠償
案例四:
商家閉店去無蹤,預付欺詐法難容
案例五:
封堵安裝埋隱患,消協(xié)調解定紛爭
案例六:
老客價高維權艱,算法重構正義彰
案例七:
調解“文身”服務糾紛 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案例八:
異地購車存隱憂,聯(lián)調共治贏口碑
案例九:
惡意退款非正道,誠實守信要記牢
基本案情
張某在黃某處購買減肥膠囊30粒,支付570元。幾日后,張某向黃某表示效果不錯,再次購買減肥膠囊165粒,支付2675元,并多次催促黃某及時送貨。張某簽收貨物三日后,向黃某表示減肥膠囊存在副作用,黃某稱可以退款。后張某訴至法院,要求黃某退還貨款3245元并支付十倍賠償款32450元。法院查明,該減肥膠囊確實含有違規(guī)成分,同時查明,張某同一時期還在案外人處購買減肥產品,以相同理由要求退還貨款并支付十倍賠償款。法院認為,盡管張某的購貨行為與常理不符,存在“知假買假”的高度可能,但因案涉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經營者黃某仍應當承擔十倍懲罰性賠償責任。同時,懲罰性賠償金的計算基數應以正常消費數額認定,張某首次購買的30粒減肥膠囊約為60天用量,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故以該次購買價款570元為基數,認定經營者黃某在退還全部貨款3245元的基礎上,另承擔5700元懲罰性賠償。此外,法院要求張某將剩余商品交至法院,由法院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
典型意義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本案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食品安全領域“知假買假”行為,依法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發(fā)揮了懲罰性賠償制度懲治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規(guī)范市場秩序的作用。同時將懲罰性賠償的計算基數限于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以符合食品安全法保護“消費者”的立法初衷。此外,為避免問題食品再次流入市場帶來危害,法院還與當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接,妥善處理案涉商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消費提示
法律對“知假買假”的保護以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為邊界,消費者維權時應立足真實消費場景,提出合理訴求。法律通過“合理生活消費需要”標準,既保護了消費者權益,又遏制了濫用懲罰性賠償的行為,實現(xiàn)“打擊違法”與“保護誠信”的雙重目標,著力構建安全、有序的消費市場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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