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文件提出,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機構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業廠房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超出比例的上網電量不進行結算,連續 2 年自用比例不達標強制轉為全部自用。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待寧夏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現貨市場。
文件明確,農光互補、漁光互補以及小型地面電站光伏發電項目歸于集中式光伏電站管理。
文件明確,各市、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轄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優先支持在綠色區域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對于確需接入黃色區域的分布式光伏,應開展專項分析,落實消納和接入條件后,再行開發建設;在電網承載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暫緩紅色區域新增分布式光伏接入。
同時,按照規定,上網模式可變更一次。
此外,文件還明確,項目投資主體可根據電力用戶負荷、自身經營狀況等情況,按照規定變更上網模式一次,同時進行備案變更并告知備案機關,重新開展并網申請,接入系統設計等工作。
對于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發布之日前已備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網投產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仍按原有政策執行。
具體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進行中)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各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寧東經濟發展局,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各類市場主體:
為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項目管理,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 <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 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結合我區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實際,會同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現征求意見,請于3月20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nengyuan_nx@126.com,逾期視為無意見。
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3月15日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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