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意見從壓實涉網安全管理責任、強化涉網安全性能管理、加強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參數管理、強化并網接入安全管理、加強并網運行管理、開展存量新能源和并網主體涉網性能改造、強化虛擬電廠運行管理等9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加強并網運行管理”方面,2025 年-2027 年,應逐步實現分布式光伏分鐘級數據采集、以區縣為最小建模單位的分布式光伏功率預測全覆蓋、以 220 千伏變電站為單位的分布式光伏聚合建模預測等,2030 年完成具備條件存量“四可”改造。
在“開展存量新能源和并網主體涉網性能改造”方面,存量接入 220 千伏的新能源并網主體應在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涉網性能改造和檢測試驗工作,接入110 千伏的新能源并網主體應在2027 年6 月底前完成涉網性能改造和檢測試驗 工作。
已具備 SVG 高/低穿能力的并網主體,但存在高/低穿檢測報告不完善、未開展高/低穿能力驗證測試或未提交相關報告等問題, 應在 2025 年 12 月底前將合格后的試驗報告提交電網企業及其電力 調度機構。
存量接入 10 千伏及以上和容量達到 400 千瓦及以上新能源和并網主體到2027 年底前完成改造;
容量 400 千瓦以下新能源和并網主體到 2030 年底前完成改造。
正文如下:
來源:福建能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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