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簡述
“這么快就拿到了判決書,還是表格式文書,簡潔明了,一眼就能看到我能得到多少賠償”原告李某在榆陽法院民三庭領取到一份“新鮮”的表格式文書驚喜感慨道。
“表格式”文書
為回應人民群眾多元化司法新需求,本著“簡案簡審,不減權益”的原則,榆陽法院積極推進探索辦案提速增效的方式、方法,送達了庭室首份“表格式”文書,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躍然紙上,一目了然。
對比傳統(tǒng)文書的闡述重復和格式固化,“表格式”裁判文書有諸多優(yōu)勢:
01
提升司法效率
傳統(tǒng)文書即便是簡單案件,因復雜化表述導致文書制作時間較長,存在簡案辦不快、難案辦不精的問題。使用表格式文書后,轉變了舊有的行文順序,能簡則簡,當詳則詳,篇幅進行了精簡,字數(shù)進行了壓縮,大大節(jié)約文書撰寫的時間,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訴訟成本,使當事人更快拿到裁判文書。
02
更加易于理解
簡單案件當事人拿到文書一般直接翻看裁判結果,傳統(tǒng)文書詳細的表述過程不是最被關心的內(nèi)容。適用表格式文書,一定程度上屬于“只講重點、不講枝葉”,內(nèi)容更加高度概括,篇幅脈絡更為清晰,直觀的表述相關事宜一目了然,簡潔明了,更有利于當事人理解判決結果。簡案不減權,官司打的明明白白,讓公平正義躍然紙上。
03
審執(zhí)連貫
向當事人送達文書的同時,向其送達自動履行義務告知書,提醒敗訴方自動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以及不履行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從文書制作開始,為執(zhí)行力度“加碼”
圖片來源于網(wǎng)絡
裁判文書改革是提高審判質效的優(yōu)化工程,改革后的文書脈絡清晰、一目了然,使得簡單的矛盾糾紛通過快捷、高效的形式得以解決,做到文書改革做減法,訴訟體驗再加分,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
作 者:葛美云 羅旭睿
編 輯:劉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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