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湛江霞山,浸潤在氤氳水汽中。
“回南天又要來了,不知道陳女士他們家那面墻現在怎么樣了?”帶著這份關切,上周五,霞山法院黃偉偉法官再次來到某小區回訪。
“黃法官!”遠遠看見熟悉的身影,陳女士倚著二樓露臺欄桿驚喜地直揮手。黃偉偉抬頭望去,那里曾經突兀支起的雨棚已不再出現。
“沒滲水了吧?還起爭執嗎?”他徑直走上二樓,指著墻上的釘孔修復處,關切地問道。
“您看這釘孔多干爽!鄰里關系也好著呢!”陳女士笑容滿面地跟他聊了起來。
“當時花那25塊,太值了!”黃偉偉的一句感慨,一下將兩人的思緒拉回到了兩年前。
一個違建的雨棚
2023年初,陳女士在公共露天平臺上搭建了一個雨棚,自此就和樓上謝先生“結了仇”。
“她那本身就是違建,頂又剛好搭在我家外墻立面上,一下雨雨點就打在棚頂‘沙沙’直響,吵得我根本沒法休息!再說了,萬一樓上有人扔垃圾,時間一長全堆在我們窗戶底下,誰還敢開窗?這日子還怎么過?”謝先生忍不住控訴。
物業公司多次勸說陳女士拆除雨棚未果后,這場“樓上樓下”的較勁最終鬧上法庭。2023年8月,霞山法院依法判決陳女士限期拆除雨棚并恢復原狀。10月,謝先生申請執行。
“判決書寫著‘拆除并恢復原狀’,但具體該怎么拆,恢復到什么程度?”黃偉偉發現,雖然判決明確,但具體執行細節仍需妥善處理。
為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他先主動聯系陳女士,耐心向其闡明主動履行與強制履行的利弊。最終,陳女士同意拆除雨棚,并自愿繳納5000元履行保證金。
什么程度算“原狀”?
2023年11月,黃偉偉帶隊來到執行現場,眼前的狀況卻比想象中還要“熱鬧”。
雨棚雖拆除了,可墻體上殘留的釘孔十分矚目。
“這里!那里!還有那根墻里的長釘,必須拔干凈!”謝先生對著陳女士請來的施工工人高師傅“發號施令”,聲音幾乎傳遍整棟樓,“判決說的是恢復原狀,那就要徹底恢復!”
“我請的人輪不到你指手畫腳!”陳女士的怒吼讓空氣瞬間凝固。
面對謝先生不斷提出的要求,高師傅左右為難,每次都要轉頭征詢陳女士的意見,一來二去,執行進度越拖越慢。
“拔掉釘子之后,必須用防水膠修補外墻,否則雨天墻體滲水怎么辦?”
“你懂什么?根本不需要這么麻煩!”
因對墻面修復方式的意見不一,爭吵愈演愈烈,場面一度劍拔弩張。見狀,黃偉偉立即將兩人分開,就地開展“背靠背”調解工作。
“法官,雨棚我都已經拆了,墻體里的釘子也拔了,他還這么多要求,分明是故意刁難!”
“法官你評評理,這以后萬一要滲水,那可不是小問題啊!”
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這防水膠到底是用還是不用?
25元“買”來鄰里和諧
“師傅,您說句實話,加個防水膠是不是更妥當?操作起來難不難?”黃偉偉注意到高師傅欲言又止的神情,便將其拉到一旁詢問。
“其實就是多道工序,但陳女士沒讓我備貨……”聽到這里,黃偉偉找到了問題的關鍵。他當即安排干警穩定住雙方情緒,自己則隨高師傅前往五金店,自掏腰包買了一瓶防水膠。
防水膠買回后,陳女士到嘴的抱怨都咽了回去,小聲嘟囔道:“法官都做到這份上了,我還能說什么?”她示意高師傅繼續施工,謝先生也默默退到一旁。不一會兒,墻面修復完成。
“法官,她要是再違建……”望著修復好的墻面,謝先生仍心存顧慮。黃偉偉笑著回應道:“建一次,我們拆一次!多少次都給你處理好!”謝先生終于露出了笑意。
執行完畢,黃偉偉正準備轉身離開時,陳女士匆匆追了上來:“黃法官!我還是把防水膠的錢還給您……”
“錢不重要,防水膠也不貴,重要的是不要違建,要注意鄰里和諧,多換位思考!”陳女士紅著臉,不好意思地撓了撓頭。這場持續了近一年的糾紛,最終畫上圓滿句號。
“我現在還清楚記得您的話呢,不敢再違建了。”再見黃法官,陳女士感慨不已。
黃偉偉也笑著回應道:“回去路上,我還和同事們說,拆了雨棚修了墻面,還解了心結,這25塊錢能干這么多事,別提多值了!”
成立執保、執前調專業團隊,用活、用好執行事務中心,大力促進當事人主動履行,2024年,霞山法院執結各類案件1668件,促成主動履行金額800萬余元。
來源:湛江中院 霞山法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余淑嫻
采寫:黎浩民 陳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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