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花光遺產給老人大辦喪事,原以為是個不愛錢財的侄子,后來才知道是因為按法律走遺產不歸他。無子女的老兩口去世,為什么女方的侄子有繼承權,男方的侄子沒有?
2月底的時看到個新聞,說五保戶夫婦去世,侄子大辦喪事花光23萬遺產,其他宗親告到法院,被判賠償6萬元!當時就奇怪,如果老兩口沒有子女,按民法典規定侄子是有代位繼承權的,那他把本來有權繼承的遺產用來大辦喪事,這不是挺仁義的嗎?而且宗親具體是什么親屬,有什么權利起訴呢?
現在又看到有媒體把這事,之前報道宗親的說法不準確,真正到法院起訴的是老太太的侄子,而把錢花光的是老漢的侄子,按法律規則來推測,之所花光遺產,是因為按法律來處理,他無權繼承遺產!
江蘇南通年逾80的王老漢和張老太夫婦未生育子女,2024年1月王老漢因交通事故死亡,張老太不出一個月也去世了。兩邊親屬清點確認有23萬元遺產,且二人沒有遺囑,也沒有遺贈撫養協議。兩邊親戚將遺產交由王老漢的侄子王義保管。對張老太的喪事,王義一改之前王老漢去世時辦喪事中規中矩的做法,不顧他人反對,大操大辦,總支出達23萬余元,其中包括王氏宗親守夜費4萬元,高檔香煙15條1萬5千元,高檔白酒15箱7萬元等費用。張老太的侄子張洪兵以張老太繼承人的身份訴至法院,要求王義返還其占有的張老太遺產。
先介紹一下民法典代位繼承的規定,在沒有子女和其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如果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已先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權代位繼承。
但本案,有繼承權的是張老太的侄子,而王老漢的侄子沒有繼承權。為什么呢?因為王老漢是先去世的,他去世時,配偶張老太是唯一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而侄子的代位繼承權是基于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中兄弟姐妹的繼承權,在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遺產全歸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所以,這時王老漢侄子的代位繼承權用不上。
雖然不到一個月張老太也去世了,但是只怕只隔一個小時法律后果也是一樣的,全部遺產都歸張老太。等張老太去世后,王老漢的侄子對張老太的遺產沒有代位繼承權,張老太的侄子才有繼承權。這應該是王老漢的侄子借著保管遺產和操辦喪事的機會,把所有遺產全花光的原因,這23萬也許有借花錢的機會貪墨的可能,也可能是本著我得不到,你也別想要的想法真的都花光了。
最后,法院認為作為遺產管理人的王義,未征得繼承人同意,不合理支出遺產、鋪張浪費,酌情判決王老漢的侄子賠償62500元。這個結果估計是他沒預料到的,是賠是賺就不好說了。大家對這事怎么看?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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