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最近資金周轉不暢
便為雇員老李出具了一張“證明條”
作為欠款的憑證
老李能否靠“證明條”索回勞務費?
老李是一名機械工人,受老王指示在某廣場開展作業。施工完畢后,老王向老李出具了一張證明,內容為:“今證明李某在某廣場拉土方施工,工資共計6800元。證明人王某。”
此后老李多次向老王打電話催款,老王均以沒錢為由推脫。老李將老王訴至法院,要求老王清償施工款。
老王
我承認這份“證明條”內容屬實,但這不能證明是我欠老李的錢!
那么,老李手中的這份“證明條”到底有用嗎?
法院審理認為,因李某系從事工程機械勞務的工人,文化水平不高,在工程完工后,李某要求承包人出具條據,王某向李某出具的是證明條,從證明力上來說,并不足以證實王某欠李某的施工款。
但李某提供的自己與王某的通話錄音中,王某曾明確表示應支付李某6800元施工費。通話錄音與證明條據互相印證,確定了李某為王某提供了勞務服務,王某欠款6800元的事實。王某庭審中的辯解與證據呈現的內容互相矛盾,種種跡象顯示王某有惡意規避債務之嫌。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責令王某十日內向李某全額支付勞務費6800元。
本案中,老王向老李出具的“證明條”,雖不能單獨直接證明欠款事實,但結合通話錄音,形成完整證據鏈,有力印證了老王拖欠老李工資這一事實。
在此提醒廣大勞務工作者,向雇主索要欠款憑證時,要提高警惕,務必注意該憑證的規范性,避免掉入“證明條”這類文字“陷阱”。正規欠款憑證上應載明雙方信息、欠款金額、還款日期、拖欠原因、開具日期等關鍵信息,并可約定逾期還款的法律后果和賠償條款等。如果遇到像本案中老李的情況也不必慌張,應盡量收集多方證據,如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這些都可以作為案件的相關補充證據。
來 源: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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