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某一天,劉阿姨(化名)在某超市購物時,在通往超市入口的自動扶梯上不慎摔倒,導致左手橈骨遠端骨折合并尺骨莖突及左腕豆骨骨折。隨后劉阿姨被送往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用2700余元。由于劉阿姨家中有一位高位癱瘓的女兒一直由其親自照顧,受傷后不得不請保姆護理,花費了10000余元。那么,劉阿姨的醫療費和女兒的護理費,超市應該賠償嗎?做客本期《我來幫你忙》節目的嘉賓——華漕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趙榕為大家講述了事情的調解過程,分析案例中的法律依據。
華漕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專職調解員 趙榕
(點擊收聽更多精彩內容)
趙榕認為這是一起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糾紛,超市是否有責任關鍵是看超市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經過了解,當天是下雨天,超市自動扶梯上有水漬導致地面濕滑,造成劉阿姨摔倒受傷;而當天超市方并未盡到及時清理的義務也未設置醒目標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超市在有滑倒隱患的情況下未采取防護措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一定法律責任,賠償劉阿姨的醫療費。
而劉阿姨主張的女兒護理費賠償,趙榕認為:劉阿姨癱瘓女兒多年由其照顧,受傷后無法照顧女兒,不得不另行支出護理費,此項支出與劉阿姨受傷有直接因果關系,超市方也應負擔部分護理費。
最終,在調解員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超市方一次性以現金形式補償劉阿姨人民幣10000元(醫療費、部分護理費),這起人身損害侵權責任糾紛得到解決。
在節目中,趙榕表示:作為消費者,市民有權利在公共場所得到安全保障;而作為經營者和管理者也有義務確保顧客的安全。
為你支招
市民:老師你好,我有個事情想要咨詢下。我父親今年91歲了,我是父親二婚生的,我有3位同父異母的姐姐,去年我母親過世了,家里矛盾就開始了。大姐住在外地養老,二姐三姐在我母親過世后去國外定居了。自從父親有想法把名下一套房子過戶給我后,三位姐姐都不怎么來贍養老人了。大姐還能一個月來看望父親一次,二姐和三姐一年就給父親1000塊左右的贍養費,而父親的退休工資也只夠請早班的護工,對于我來說經濟壓力非常大,我認為3位姐姐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想請教一下我該怎么處理這個事情。
趙榕: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不論性別,也不論是否同父異母。所以,兒子和女兒們都有責任贍養父親。這一點很重要,可能女兒們覺得財產給了兒子,所以兒子應該獨自承擔,但法律上并非如此。
其次,關于遺產分配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老人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可以自由決定給誰。財產分配和贍養義務是兩個獨立的問題,不能因為一人得到了財產其他子女就可以免除贍養責任。女兒們如果覺得不公平,建議協商解決,比如兒子可以多承擔一些,或者用房產的收益來支付贍養費用。如果協商不成,可能需要通過調解或訴訟解決,法院會綜合考慮經濟能力、贍養情況等因素來判決。
另外,可能涉及贍養的具體內容,比如經濟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每個子女都應該根據自己的能力來分擔這些責任。如果兒子經濟條件更好,可能承擔更多費用,但其他女兒也不能完全免除贍養責任。
來源: 今日閔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