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當是所有交通參與者的共識
然而總有部分駕駛人
存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殊不知 酒后駕駛機動車
不僅是對自身安全不負責
還會危及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現曝光近期
因酒醉駕面臨拘留(拘役)的違法行為人
希望廣大駕駛員引以為鑒 吸取教訓
自覺抵制 主動勸阻酒駕醉駕行為!
案例一
2025年3月5日21時8分許,鄭某某酒后駕駛陜G1***E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漢濱區金川街,被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江南中隊民警現場查獲。經檢測,鄭某某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值為48mg/100ml。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鄭某某曾于2022年9月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過。針對其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并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3月11日鄭某某被送進漢濱區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5年3月6日21時58分許,王某酒后駕駛陜GV***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漢濱區金川街,被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江南中隊民警現場查獲。經檢測,王某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值為69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王某曾于2018年11月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過。針對其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并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3月11日王某被送進漢濱區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5年3月8日20時40分許,朿某酒后駕駛陜G0***C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漢濱區大橋路,被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江南中隊民警現場查獲。經檢測,朿某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值為36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朿某曾于2024年12月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過。針對其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并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3月11日朿某被送進漢濱區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案例四
2025年2月22日20時許,鄧某某酒后駕駛陜G6***7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漢濱區巴山東路,被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張灘中隊民警現場查獲。經檢測,鄧某某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值為40mg/100ml。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鄧某某曾于2024年5月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過。針對其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并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3月11日鄧某某被送進漢濱區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案例五
2025年3月6日21時58分許,但某某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張灘中隊民警發現有酒駕嫌疑。經檢測,但某某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值為95.2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但某某曾于2020年1月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過。針對其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并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3月11日但某某被送進漢濱區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案例六
2024年11月8日18時45分許,屈某某酒后駕駛陜GM***9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巴山路與一小型汽車發生事故。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江南中隊民警處警時發現屈某某有酒駕嫌疑,經進一步檢測,屈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18.39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法院認為:被告人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
2025年3月12日屈某某被送進漢濱區看守所執行拘役。
案例七
2024年8月6日21時40分許,晏某某無證酒后駕駛陜G2***9號普通摩托車行至漢濱區東內環路被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江南中隊民警現場查獲。經檢測,晏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81.2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晏某某在2019年12月與2021年1月有過酒駕和醉駕的違法犯罪經歷,法院認為:被告人晏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
2025年3月12日晏某某被送進漢濱區看守所執行拘役。
案例八
2024年7月13日02時09分許,程某某酒后駕駛陜GD***4號小型汽車行至漢濱區大橋路被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江南中隊民警現場查獲。經檢測,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64.3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
2025年3月12日程某某被送進漢濱區看守所執行拘役。
案例九
2024年7月12日21時45分許,馮某某無證酒后駕駛陜G8***C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漢濱區大橋路被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江南中隊民警現場查獲。經檢測,馮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94.0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馮某某在2019年3月、2020年11月與2024年2月有過酒駕和醉駕的違法犯罪經歷,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
2025年3月12日馮某某被送進漢濱區看守所執行拘役。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次酒駕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后重大事故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關于酒醉駕 你應該知道的事
問
喝多少算酒駕?
01
飲酒駕車:
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02
醉酒駕車:
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問
飲酒后對駕車的影響?
01
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02
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03
視覺障礙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人的視野就會縮小。至于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04
易疲勞駕駛
飲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困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范、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05
運動反射神經遲鈍
駕駛人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時,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而飲酒后駕車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也就是慢了一兩秒。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要相應延長。如車速為60km/h,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米,必然會產生嚴重后果。
注意!這些行為都是酒駕!
誤區一
酒量大,喝一點不會影響
酒駕的認定標準和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達標。酒量大的人即使酒后神志清醒,血液里酒精含量也可能達到酒駕標準。
誤區二
酒后挪車不算酒駕
汽車發動并發生位移,駕駛員即處于駕駛行為中。酒后行駛車速再慢,駕駛員在控制能力和反應能力上也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發生事故,要以危險駕駛罪懲處。
誤區三
小區、院內酒駕沒事
在小區院內、馬路牙上等馬路以外的地點酒后駕駛,也要按相關法規條例處理。
誤區四
酒后騎摩托車不屬于酒駕
二輪、三輪摩托車都屬于機動車,和汽車一樣,酒后駕駛摩托車一樣受到相應處罰。
誤區五
搭乘酒駕車輛出事不用擔責
有人認為:乘坐酒駕司機的車輛出了事故,酒駕司機負全責,同乘人員免責。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在自己遠離“酒駕”的同時,不僅要對酒駕人員及時勸阻,也不要搭乘酒駕車輛。
誤區六
隔餐酒、隔夜酒不屬于酒駕
酒駕不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還是會構成飲酒駕駛或醉駕。
誤區七
酒后多喝水能稀釋酒精含量
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檢測儀檢測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是口腔,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沖淡。
飲酒駕駛違法,醉酒駕駛犯罪
酒駕除了要面臨法律的嚴懲
還將付出沉重的
經濟成本、社會成本、家庭成本
一杯酒或許能暫時拉近人心
一次酒駕卻會打亂你的正常生活
漢濱公安交警提示廣大駕駛人
酒后駕駛害人害己
拒絕酒駕,從自身做起
提醒身邊人,監督身邊事
共同遵守法律法規
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 | 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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