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澧縣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堅持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依托基層組織群策群力共同參與,成功化解一起股權轉讓欠款糾紛,并妥善處理了衍生的薪資糾紛及侵權賠償糾紛,實現了矛盾“消減于萌芽、止步于前端”,取得了“一舉多得”的辦案效果,獲得了各方當事人的高度贊譽。
畢某與彭某原是好友,雙方于2019年合伙從事果園種植項目,畢某主抓管理,彭某主抓生產。因投資周期長且收益慢,畢某中途退股,將所持股權以20萬元的價款轉給彭某,彭某承諾分3年4期付清該款,并已付5萬元。此后,畢某以雇員身份繼續留在果園從事管理,彭某支付其工資。果園經營處于資金持續投入狀態,彭某因此背負大量債務,繼而抱怨畢某管理不力導致經營不佳,并開始有意拖欠其股權轉讓款。經多次催收未果,畢某在今年春節期間兩次前往彭某家討債,雙方發生激烈言語沖突,期間彭某父親因病去世,彭某將其歸咎于畢某不顧禮俗粗暴催債致父親病情惡化,自此兩人反目成仇。
新安法庭庭長李清高在開展調解工作
后畢某憑轉讓協議及債權憑證對彭某提起訴訟,新安法庭受理該案后,彭某拒不到庭應訴,且以畢某經營管理不善致果園損失、畢某春節惡意討債致其精神損失為由,也將畢某訴至法院,要求以“己訴”對抗“他訴”。同時,畢某又以彭某未兌現管理性獎勵薪資為由,要求彭某另行支付勞動報酬8萬元。眼看一起欠款糾紛至少可能衍生兩起民事糾紛,法官改變“坐堂問案”模式,利用該院“法官聯村”工作機制,以“人民法庭+基層社區”鏈條式解紛,積極邀請基層組織相關人員參與矛盾化解。最終,通過“背靠背”“面對面”多輪釋法說理地調解,雙方當事人冰釋前嫌、握手言和,自愿達成了2年內付清尾款15萬元,且不再產生其他糾紛的調解協議。
臨澧法院在打造“楓橋式”人民法庭的過程中,主動融入基層治理體系,廣泛聯絡基層組織及職能部門,暢通矛盾糾紛的訴前排查化解渠道,共繪轄區新“楓”景。
圖文:孫凌、李清高
編輯:胡佳
審核:董明坤
簽發:劉方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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