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包括修建公路、修建高鐵,修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等,可以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或者是宅基地上房屋。但是征收農村集體相對于國有土地來說要比較的復雜,需要先將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之后,才能開展具體的征收工作。
也就是說,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包括宅基地上房屋,需要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征收方在拿到審批手續也就是征地批復文件后,才算真正打開了征收的大門。不過,征收方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可不比五年前那么簡單了。
自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后,土地征收程序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此之前,相關部門征收土地,需要先辦理農用地審批手續,也就是需要先拿到征地批復文件,之后才可以開展征收工作。但是現在不一樣了,相關部門若想拿到征地批復文件推進征收,必須要履行以下這些程序,也就是有權批準征地的部門在作出征地批復時要符合以下這些條件,如果不滿足征收條件,那么有關部門就不得批準征收,征收方也就拿不到征地批復文件。
1、征收項目符合相關的規劃和計劃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征收項目必須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相關的建設活動必須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另外,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建設項目,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建設項目,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且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之后,可以先審相相關的征收項目是否符合這些計劃或規劃,如果征收項目不符合這些規劃或者是計劃,那么可以第一時間幾有關部門反映。不過實踐過程中,被征收人可能不會第一時間知道相關的征收項目是否符合這些規劃或計劃,或者說是不知道怎么審查項目是否符合這些要求,那么此時就需要專業律師地幫助。
2、保障了被征收人知情權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可不是那樣簡單的,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是征收方必須要履行的,也是征收程序中的第一個步驟。所謂的知情權,就是在實施征收之后,必須要把所有的與被征收人利益息息相關的所有信息都全部告知給被征收人。也就是說,需要在征收范圍內將具體的征收信息、征收補償標準、征收范圍、征收主體、征收目的等等以書面的形式在村民小組內,或村里的公告欄里進行張貼,即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信息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公布,口頭告知嚴格來講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廣大被征收人第一時間要審查相關部門有沒有保障自己的知情權,如果在村民小組范圍內大家沒有看到土地征收預公告,相關部門就已經開始進行土地現狀調查等之后的工作了,那么則就侵害了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當然也就違反了法定征收程序。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必須在村征收范圍內公布三十日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相關部門結合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后,需要在村民小組織內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公告,并公告至少三十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是集體土地征收中必須要有的一份文件。也是必須要讓被征地農民看到的。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是為了告知大家具體的補償標準,同時也是征求大家意見的一種方式。所以,在擬定補償安置方案之后,必須要進行公布三十日,不能張貼之后沒隔幾日就自行撕毀。
4、舉行必要的聽證會
在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如果絕大多數被征收人對補償方案有異議,那么一定要根據當事人的反饋舉行聽證會,并要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不過,實踐過程中絕大多數情況下,即使被征收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很多征收方也不會舉行聽證會,這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實踐過程中在遇到征收后,一定要注意征收方有沒有舉行聽證會,若沒有就是侵害被征收人權益的行為。
5、征地補償必須公平合理
土地征收事關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來說,必須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實施土地征收,必須要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也就是說,在看到補償標準之后,或者說在看到補償安置協議中的補償數額之后,一定要審查一下,該補償標準是否與自己現在的生活水平相等,如果明顯偏低,那么對于這樣的補償安置協議則可以選擇拒絕簽訂,然后盡快在專業律師地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6、征收補償專款專用、足額到位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申請征收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在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相關部門必須要盡快落實補償安置工作,即及時支付被征收人相關的補償款。只不過,實踐過程中,有很多征收方并不會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履行自己的補償職責,甚至還以已經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為由,在補償未落實到位的情況下,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等。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只要補償沒有足額到位,那么相關部門就要強制占用土地,一定要馬上向有關部門投訴、反映,要求他們審查此次征收。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土地征收中,只有完完全全履行了法定程序,包括上述六個程序,那么征收方才有可能獲得征地批復文件,尤其是最后兩個,若征收程序未完全落實,或補償標準明顯不公平、不合理等,那么按照法律上規定的來說,就不能作出征地批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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