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北京萬通新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246,證券簡稱:萬通發展)控股股東等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公開消息顯示,2024年8月,北京金融法院一審判決部分投資者一審勝訴。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萬通發展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后續投資者仍可依法索賠。
案情回溯,2023年3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關于對北京萬通新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經查明,2023年2月6日,北京萬通新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萬通發展或公司)控股股東嘉華東方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嘉華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萬通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通控股)合計持有的106,249,912股公司股份被凍結,占公司總股本的5.17%。就前述事項,相關股東已收到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相關文件,但未及時披露。此后,上海證券交易所先后于2023年2月13日、2月17日發出監管工作函和問詢函,要求其核實相關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遲至2023年2月20日才披露相關公告。此外,根據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的權益變動提示性公告及2023年2月23日披露的問詢函回復公告,萬通控股在上述股份凍結事項尚未披露期間,于2023年2月15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100 萬股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被凍結,且比例達到公司總股本的5%,屬于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和投資者決策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相關股東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相關規則的要求,及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對外披露,以明確市場預期。但在相關文件已明確股份凍結事實的情況下,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經監管多次督促并發出函件后才予以披露,相關信息披露存在明顯遲延,損害投資者知情權。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等因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我們正在分批代理股民起訴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6日期間買入萬通發展股票,并在2023年2月16日收盤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以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股民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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