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由光澤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案在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龔美興出庭支持公訴,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學牛擔任審判長。經依法審理,當庭宣判,以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
以案釋法
2024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曾某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利用趕圩和收購藥材的時機,在光澤縣境內和江西省黎川縣境內向農戶收購山麂、竹鼠、王錦蛇、眼鏡蛇等野生動物,伺機出售給他人食用,以此牟利。經鑒定,查獲曾某收購的13只野生動物,除1條剝皮的蛇無明顯特征無法鑒定外,其他的山麂、竹鼠、王錦蛇、眼鏡蛇均為三有保護動物,價值共計11400元。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護野生動物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更是增進民生福祉的重要基石。光澤縣是環武夷山國家公園重點保護區,也是眾多野生動物的棲息地,野生動物與獨特的地質地貌成就了環武夷山國家公園的風景名片。
檢察官提醒
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拒絕食用野生動物,樹立健康飲食觀念;不購買野生動物制品,從源頭遏制非法交易;積極舉報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共同維護生態安全。光澤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打擊此類犯罪行為,為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中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圖丨光澤風光
編輯:王磊
副總編輯:龔美興
總編輯:吳才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