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是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不久前出版的《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思想學習讀本》(以下簡稱《讀本》),從發揮統一戰線的重要法寶作用、做好各領域統戰工作等方面,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作了闡釋。國家民委微信公眾號摘登《讀本》中第五部分“必須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黨的民族工作主線”,敬請關注。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實施,支持各民族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實現共同發展、共同富裕。”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們黨經過長期探索、反復比較,依據國情、順應民意作出的正確抉擇,是我們黨的偉大創舉。民族區域自治寫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新中國第一部憲法。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目前,我國已經成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此外,還成立了近千個民族鄉,作為民族區域自治的重要補充。
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這是我們黨創造性地把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同我國民族問題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重要內容。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歷史充分證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在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在加強民族平等團結、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具有強大生命力。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一個重要制度保障。推進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必須把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擺在重要位置。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根本目的是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黨領導下的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都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擁有的地方。民族區域自治要以有利于鞏固國家統一、有利于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為著力點,切實做到統一與自治相結合、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在確保國家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的基礎上,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權。支持各民族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因地制宜科學謀劃民族地區發展,不斷縮小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以及民族地區之間的發展差距。著眼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的共同發展,確保各族公民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受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平等參與各項事務,使發展成果公平惠及各族群眾。
監制 |肖靜芳
統籌 |安寧寧
編輯制作 |封煜靖
來源 |統戰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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