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注: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并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庫
入庫編號
2024-02-1-368-001
紀某奎、湯某改組織賣淫案采用“口交”等進入式性行為提供有償色情服務的,應當認定為賣淫行為
關鍵詞
刑事 組織賣淫罪 “口交” 進入式性行為
基本案情
2017年以來,被告人紀某奎先后在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開設多家KTV,與被告人湯某改招募并管理鄭某某、回某某等十余名女子在上述KTV內以“口交”的方式進行賣淫。
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8日以(2022)魯0281刑初121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紀某奎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被告人湯某改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訴。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9日以(2022)魯02刑終60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紀某奎、湯某改組織他人以“口交”的方式進行有償色情服務,構成組織賣淫罪。“口交”“肛交”與性交類似,均屬于進入式性行為,采用該種方式提供有償色情服務,同樣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而且極易引起性病傳播,應當認定為賣淫行為。故一、二審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裁判要旨
目前,法律尚未對“賣淫”行為作出明確界定,除了傳統意義上提供性交服務并收取財物之外,“口交”“肛交”亦應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賣淫方式。
一方面“口交”“肛交”均屬于進入式性行為,亦是同性賣淫的主要方式,將其認定為賣淫能夠為公眾所接受;
另一方面,從傳播性病的角度來看,“口交”“肛交”亦可引起性病傳播,危害生命健康。
采用“口交”“肛交”等進入式性行為提供有償色情服務的,應當認定為賣淫行為。
關聯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8條
一審: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法院(2022)魯0281刑初121號刑事判決(2022年7月8日)
二審: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魯02刑終605號刑事裁定(2022年9月29日)(刑一庭)
轉自:警之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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