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東#一鄉鎮停車位賣出126579600元#
話題引發關注
“7790個停車位,成交超1.26億元!”近日,東莞市大嶺山鎮出讓部分公共停車泊位有償使用權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中標公司以底價成交,一舉拿下上述車位5-20年的“使用權”。
2月21日,東莞市大嶺山鎮智慧停車泊位建設項目掛牌公告在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布。招標信息顯示,交易范圍為有償出讓大嶺山鎮公共停車泊位使用權共7790個,起始價為1.265796億元(不含稅)。掛牌公告時間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7日。
據悉,上述7790個車位共涉及兩部分。包括大嶺山鎮振華路、中興路、擁軍路、縱隊路等35條道路的路內停車泊位6516個,有償使用權出讓年限為5年(不含建設期一年);以及黃沙河停車場、政務中心臨時停車場、振華路臨時停車場和金域緹香一號停車場等11個停車場停車位1274個,有償使用權出讓年限為20年(不含建設期一年)。
3月10日,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布招標結果,中標方為東莞市大嶺山智慧停車科技有限公司,成交價為底價1.265796億元。
東莞大嶺山回應1.26億“賣”車位:
規范停車管理、盤活車位資源
據介紹,近年來,大嶺山私家車數量迅速增加,截至2月9日,全鎮車輛保有量超15萬。長期以來,大嶺山缺乏停車位規劃和建設的統一標準規范,管理相對混亂,車位使用不便、亂擺亂放、“僵尸車”長期霸占車位等問題普遍存在,公共資源利用率低。
為提升車位的周轉率與使用效率,大嶺山決定出讓部分車位的有償管理使用權,通過市場機制調節停車資源的供需關系。
大嶺山交通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讓行為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此外,根據東莞市政府相關工作會議紀要,鎮街可引入競爭機制公開出讓路內停車位經營權,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解決“停車難”問題。
據招標文件,出讓的車位中,6516個是路內停車泊位,位于振華路等35條道路,剩下的1274個車位來自政務中心臨時停車場等11個停車場。路內停車位有償使用權出讓年限為5年,停車場泊位的有償使用權出讓年限為20年(均不含建設期一年)。
據計算,路內停車位的5年期初平均有償使用費為每個車位206.89元/月,停車場的20年期初平均有償使用費為每個車位128.81元/月,遠低于政府指導價標準。從收費來看,目前大嶺山路內停車收費相較于政府路內停車位收費指導價具有20%的優惠幅度。
“目前,東莞市大嶺山智慧停車科技有限公司已成功通過資格審核。接下來,該公司將與交通、交警部門緊密合作,推進停車規劃與建設工作,逐步實現停車秩序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完善服務體系,為大嶺山鎮的靜態交通發展貢獻力量。”大嶺山交通分局表示。
車位緣何成為“熱賣品”?
“賣”掉公共停車位的運營權,東莞并非首創。佛山、中山、珠海等地在近兩年先后出讓路內停車位,目的都是進一步規范停車秩序管理,緩解城區停車難問題。
放眼全國,停車位的經營權也是近些年各地政府的“熱賣產品”,出讓金額動輒上億。2023年,全國范圍內車位特許經營權的累計成交額就已超過3000億元。
有分析指出,盤活存量資產、緩解財政壓力也是地方政府選擇轉讓特許經營權的初衷之一。轉讓后,買方可以此為標的物進行融資。
去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別提到,路側停車服務、垃圾清運服務等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經營權或收費權轉讓等,不得采取特許經營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嶺山此宗項目中,出讓的是“停車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權”,而非“特許經營權”。大嶺山交通分局在回應中引述了2016年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住建部印發的《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其中第四條規定,資源相對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會公眾使用的市政公共資源可以有償使用。
來源:南方日報、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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