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小隴山林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森林失火案并當庭宣判,同時要求被告人對林地進行修復。
2024年3月31日11時許,黃某同家人前往秦州區(qū)某村祭祀。其間,黃某使用打火機點蠟燭時,不慎引燃墳前蒿草,火勢瞬間蔓延擴大,引發(fā)了森林火災。經鑒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余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因上墳祭祀疏忽大意引發(fā)森林火災,過火面積200余畝,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
“鑒于黃某于案發(fā)次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一次性繳納8萬元用于林地修復。法院通過綜合考量,當庭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黃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后悔莫及,當場表示認罪服判。”劉煒告訴記者,祭祀活動雖是傳統(tǒng)習俗,但必須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guī)定。一旦因過失引發(fā)森林火災,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僅要承擔公私財物損害賠償責任,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來源:新天水
隴西圈子法律顧問
來源: 隴西圈子整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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