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和女友同居了31年,一直沒有扯結婚證。今年1月,女友突然因病去世。劉先生說,到頭來,自己只收獲了一場空!因為他不僅失去了摯愛的女人,也失去了應得的財產。
圖為51歲的劉先生
在重慶北碚區復興街道的一個安置房小區,51歲劉先生說,1994年,20歲的他和大自己16歲的萬女士相識相愛。當時,萬女士告訴他,自己和丈夫的感情已經破裂,各自都找到了新的伴侶,但因為大姐的反對,她無法辦理離婚手續,也就無法和劉先生辦結婚手續。
劉先生說,他和萬女士一起開過餐館、茶樓,還賣過鹵菜。有了積蓄之后,兩人共同出資購買了兩套商品房,和一套安置房,還買了兩輛車,但是這些資產都寫在了萬女士的名下。
劉先生也沒太在意,就這樣相安無事過了三十年。1月27日,67歲的萬女士突發腦溢血,離開了人世,也沒有留下任何遺言。前段時間,劉先生突然發現,兩輛車被萬女士的兒子唐先生賣掉,房子也過戶到唐先生自己名下。隨后,唐先生還給劉先生下了逐客令,要求他搬離目前居住的安置房。
對此,田小江律師認為,劉先生和萬女士是一種同居關系。如果萬女士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和劉先生以夫妻名義生活長達31年,女方就涉嫌重婚。現在,劉先生對于遺產的處置,產生了異議,就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劉先生主張,房子車子是共同出資購買,就需要劉先生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才能達到分割財產的目的。在了解了律師的說法之后,劉先生表示,將收集相關證據,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素材來源:重慶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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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許瑞龍視為“救星”的林棟梁
2024年12月9日,安溪縣法院一審宣判,林棟梁因犯詐騙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一年前,福建晉江商人許瑞龍才如夢初醒,這樣一個司法掮客,在過去幾年他與前妻離婚財產糾紛案中,還被自己一直當做“救星”。
法院認定,林棟梁利用許瑞龍在案件中想要達成財產分割、追究對方責任的訴求心理,刻意表明自己政協委員等職務身份,謊稱自己能通過“走關系”達成其訴求,收取許瑞龍巨額錢款。而被林棟梁稱為是“十多年兄弟”的該案二審法官郭金旺,因收受許瑞龍前妻55萬元賄賂亦被另案查處,最終獲刑三年六個月。
案件并未到此為止。隨著調查深入,在林棟梁供認下,泉州當地三名職位更高的司法官員先后落馬。
“肯定贏,也要疏通關系”
2019年9月,許瑞龍夫妻離婚后,前妻何美鴻因財產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求對財產重新分割。兩人離婚登記時曾簽署過兩份離婚協議,財產涉及房產、土地、公司股權等。許瑞龍稱,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
2020年4月30日,法院一審判決,將四家公司的股權對半分割;將一處土地和房產判歸許瑞龍所有,同時許瑞龍需作價補償前妻50萬元……
一審后,兩人均因不滿判決結果提起上訴。2020年11月13日,該案二審判決,相比一審,大部分財產改判給了許瑞龍前妻。許瑞龍稱,改判后歸屬自己的財產減少了上千萬元。
許瑞龍覺得判決不公。他告訴深一度,最初他曾委托“大律師”林棟梁代理案件。兩人在酒桌上認識,對方自稱是泉州政協委員、泉州法院監督員,還是陪審員、律師、泉州名牌促進會會長,可以幫他處理案件。
林棟梁確實有多個頭銜加身。公開資料顯示,泉州中院2018年曾發文介紹林棟梁是法院的“有緣人”,在2013年4月被晉江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人民陪審員,主要參與涉及知識產權案件的陪審,因此與法院結緣。他還是泉州中院執法監督員、泉州市政協第十一屆、十二屆委員、業內著名品牌維權專家。
林棟梁行事比較高調,一位當地律師告訴深一度,除了上述頭銜,林棟梁還辦有企業、律所、商標事務所等,曾聽其對外介紹自己“有一二十個稱號”。
林棟梁有多個頭銜加身
和許瑞龍溝通代理事宜時,林棟梁自始至終未否認律師身份,但安排了自己實際控制律所的其他律師代理案件。林棟梁向許瑞龍解釋,“如果他本人代理的話,就沒辦法和法官去溝通(案子)了。”
許瑞龍告訴深一度,自己一直想要公平公正判決。一審開庭前,林棟梁對他說,“你有兩份離婚協議書,肯定判你贏,可為了防止對方找關系,咱們也要疏通關系。”林棟梁讓他拿出10萬元。
二審時, 許瑞龍 仍然希望法院依法辦案,但林棟梁以要將判決結果扭轉過來為由,向他索要了30萬元,聲稱要去打點關系,否則案子會輸,他只能無奈照辦。林棟梁稱,主審法官是他十多年的兄弟,兩人合作過多次。
此后,在林棟梁組織的飯局上,許瑞龍認識了二審法官郭金旺。許瑞龍記得,那天晚上酒桌氣氛很好,郭金旺和他干了十幾杯白酒。林棟梁把提前向他索要的40條軟中華香煙,拿了20條送給郭金旺。第二天林棟梁告訴許瑞龍,“到今天為止,證明郭金旺是好兄弟,沒被何美鴻收買”。臨近開庭,在許瑞龍的追問之下,林棟梁稱,郭金旺已經拿走10萬元,另外20萬元過段時間再拿。
二審開庭前,林棟梁告訴許瑞龍,他已經將全部錢送給了郭金旺。二審第一次開庭后,林棟梁再次宴請郭金旺。許瑞龍稱,此后林棟梁陸續讓他給郭金旺準備了七八萬元的禮品,“還叫我放心,一定會按照我的訴求判”。直到案件第二次開庭時,許瑞龍開始感覺到法官的發言逐漸對自己不利。結果不出所料,2020年11月13日二審宣判,許瑞龍輸了案子,大部分財產改判給了前妻何美鴻。
二審法官受賄103萬
許瑞龍不服判決,繼續申請再審,同時開始舉報郭金旺“枉法判決”。2021年4月2日,許瑞龍的再審申請被駁回。一周后,許瑞龍得知,前妻何美鴻向二審法官行賄55萬元,再審申請被駁回后,郭金旺與前妻還一起在酒樓吃了“慶功宴”。散席后,郭金旺收受了前妻所送貴重禮品。
許瑞龍追著林棟梁詢問錢的去向,林棟梁卻不斷變換說辭,也說不清送錢的過程。2022年底,許瑞龍曾自己找到郭金旺家當面質問,郭金旺否認收受林棟梁和何美鴻的賄賂。
許瑞龍當面質問郭金旺時拍攝的郭家室內照片
許瑞龍告訴深一度,在自己舉報過程中,泉州中院紀檢組工作人員告訴他,有其他人也在舉報郭金旺。他得知,因收取泉州一服飾公司代理律師賄賂等問題,郭金旺已被單位內部調查。
許瑞龍先后向泉州檢察院、法院、政法委、紀委遞交了舉報材料。一年后,他又向福建省檢察院、省高院投訴。2023年四五月份期間,許瑞龍得知福建省巡視組正在泉州中院巡視,又將舉報材料遞交給了巡視組。
2023年6月19日,泉州市中院立案庭原審判員、一級法官郭金旺在辦公室被帶走,被安溪縣監委留置。安溪縣正是郭金旺的家鄉。許瑞龍后來得知,被抓前,郭金旺已被免去泉州中院審判員職務。
2023年9月28日,郭金旺被刑拘,10天后被批準逮捕。同年11月8日,安溪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公安機關指控,2005年至2020年間,郭金旺擔任泉州中院審判員,利用職務便利,在辦公室、家中、會所等處,非法收受公司管理人員和代理律師以及個人共9人的財物,包括103萬元及洋酒、茶葉等,并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
郭金旺受賄涉及的9起案件中,包括兩起離婚財產糾紛案。2020年,郭金旺在審理一起離婚財產糾紛案時,非法收受男方價值萬元的購物卡和1萬元現金。案件判決后,郭金旺因組織調查其他違法違紀問題及擔心女方舉報,將財物退還。
另一起就是許瑞龍的案子。安溪縣法院認定,2020年9月至11月間,郭金旺在家中,先后5次非法收受許瑞龍前妻何美鴻送予的55萬元賄金以及海參、茶葉、洋酒、燕窩等高檔禮品。
到案后,郭金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認為,郭金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求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2024年2月,安溪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郭金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該案被扣押及退繳的違法所得10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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