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
《關于明確曹縣公辦中小學
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規范我縣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維護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更好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定價目錄》(魯發改價格〔2020〕1361號)《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魯發改成本〔2020〕648號)等文件規定,曹縣發展和改革局起草了《關于明確曹縣公辦中小學收費標準及相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5年4月13日前選擇以下方式的一種,圍繞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體意見(為便于聯系并對意見歸納整理和分析,請如實寫明有關單位或個人的名稱、聯系方式等信息):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曹縣城投集團720房間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cxsfgl@126.com
3.聯系電話:0530-3205900
4.通過本頁面“征集意見選項”填寫征集意見進行線上反饋意見建議
曹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3日
曹縣發展和改革局 曹縣財政局
曹縣教育和體育局
關于明確曹縣公辦中小學收費標準
及相關問題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我縣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維護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更好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定價目錄》(魯發改價格〔2020〕1361號)《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魯發改成本〔2020〕648號)《關于重新明確我市中小學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菏發改成本〔2023〕8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將我縣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公辦高中學費、公辦中小學住宿費收費標準
(一)公辦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省級重點高中(含省級規范化學校)每生每學期800元,其他學校每生每學期650元。經省、市評估認定的公辦特色高中,學費標準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浮,省級公辦特色普通高中學費可按照不超過現行基礎30%的比例適當上浮,市級公辦特色普通高中學費可按照不超過現行基礎20%的比例適當上浮。
(二)住宿費收費標準:普通高中的普通學生宿舍和初中、小學的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70元;普通高中實行公寓化管理的學生宿舍樓住宿標準,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執行。
二、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嚴格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確定,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并收取。
(一)服務性收費
指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學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包括伙食費、校車服務費、補辦證卡工本費、課后服務費等。
(二)代收費
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選擇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包括作業本費、學生裝費、社會實踐活動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教輔材料費、高中課本費等。
學校向學生推薦教輔材料應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有關教輔材料管理規定。
(三)相關規定
與學校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直接關聯的服務事項,以及國家明令嚴禁或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嚴禁學校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以及軍訓期間發生的費用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三、其他規定
(一)退費辦法
公辦高中學費及公辦中小學住宿費按學期收取。學生退學的,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住宿費等。中小學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學年10個月計算。學生休學、經批準轉學等,參照退學規定退還有關費用。學生休學期間不交納學費、住宿費等。復學后,按照隨讀年級的收費標準交納有關費用。
(二)有關要求
1.公辦高中學費及公辦中小學住宿費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收費使用山東省財政廳統一監(印)制的山東省財政票據,收費收入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和財政票據信息管理系統”全額繳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費用減免按照財政、教育、民政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3.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通過門戶網站、公眾號、公示欄、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向學生和社會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更新公示內容。自覺接受發改、教育、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四、執行期限
本通知自縣政府批準后,下文執行,有效期五年。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曹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3日
關于《關于明確曹縣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的起草說明
一、起草文件的必要性
我縣公辦中小學收費標準,目前執行菏澤市物價局、菏澤市財政局、菏澤市教育局《關于明確我市公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學校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菏價費發〔2018〕23號)文件中相關規定。鑒于該文件已到期,需重新明確我縣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工作中的相關問題,為規范學校的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更好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起草本通知。
二、起草文件的依據
根據《山東省定價目錄》(魯發改價格〔2020〕1361號)、《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魯發改成本〔2020〕648號)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魯教財字〔2020〕12號)山東省教育廳等4部門《關于實施強科培優行動 推進普通高中特色多樣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教基字〔2021〕6號)《關于重新明確我市中小學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菏發改成本〔2023〕8號)等有關規定,公辦高中學費、公辦中小學的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定價權限均在縣級人民政府。
三、起草過程
2024年12月,曹縣發展和改革局按程序開展公辦高中和中小學住宿費成本監審、成本調查、價格調查等程序后,結合周邊縣區標準和我縣實際,擬定了我縣公辦中小學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文件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公辦高中、公辦中小學住宿費的收費標準。
(二)明確了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的收費范圍和收費方式。
(三)明確了退費方式。
(四)對學校提出了收費公示的要求。
(五)對資金管理和票據管理提出了要求。
曹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3日
來源:曹縣人民政府網站、曹縣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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